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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In: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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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笔记整理
第一讲:国际贸易导论(概念、研究范围、产生与发展)
国际贸易的概念 ◆ 国际贸易是指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交换。 ➢ 商品:货物、服务、知识产权。 ➢ 货物:实体商品,货物贸易是有形贸易。 ➢ 服务:指作为商品独立交换的服务,服务贸易是无形贸易。 ➢ 知识产权:指作为商品独立交换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贸易是无形贸易。 ·知识,人类智慧的结晶。 ·产权,财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等。 ·知识产权大部分包含在产品之中,我们讲的是独立交换的。 我们认识的国际贸易,从一个国家角度来讲,叫对外贸易、海外贸易等。从国际角度看,是各国对外贸易的集合。 E.g. 国际贸易统计是各国总进口或总出口之和,而不是总进出口之和。
◆ 国际贸易的性质 从商品交换的实质来看,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是一致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交换的完成相当复杂,交换能否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国家对进出口的限制等。看似诸多因素来源于国家管理,而实际上诸多因素这可理解为来源于“国际”。
(一)国际的两层含义 (讲究均衡--不是平衡,可以维持即可)
1. 不同国家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这方面研究国际交换本身的问题,即具体如何做国际买卖的问题(交换的方法、交换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贸易实务的内容。 ➢ 交换的内容: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等等(最基本的国际贸易合同)。 ➢ 交换的方法:包销、代理、寄售等国际贸易方式。 ➢ 交换的规则、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
2. 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利益关系 国际贸易也是一种国际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指国与国之间因贸易形成的经济关系,直接涉及国家利益。因此,这种关系必然对贸易国产生相互影响。如,对本国进口的限制就是对出口国的直接限制,对出口国产生必然影响。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最大的不同 在国内贸易中,一方有钱要买货,另一方有货要卖钱,双方只要达成买卖协议(合同)就可以最终完成交换。 但国际贸易不同,能否完成交换还取决于国家的批准或认可。 ➢ 原因: (1)国际贸易由各国的对外贸易组成,而各国的对外贸易又都是由各国有目的管制的,即管理和控制。严格地说,任何一项国际交换都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或认可,否则不能发生。失去或者逃避国家管制的国际交换即为走私。 (2)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的一部分,关系着各国的利益,是一种利益平衡关系。任何一种商品的出口,在国际市场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份额比例,需要有秩序的增长或削减。这种份额的比例关系轻易不能打破,否则将产生国家间的贸易纠纷。 ·其他不同: 规则的不同、经济影响、要素流动影响、货币汇率影响、风险大小等等
(二)对外贸易体制
➢ 体制:是指政策、措施、制度及其运行。 ➢ 对外贸易体制:是一国与他国从事贸易交往,从本国角度出发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目的是为本国服务。 ➢ 对外贸易政策:是国际贸易发展方向的导向,通过鼓励或限制性政策,控制进出口流量,以保证外贸能够为总体经济服务。同时,减少与贸易伙伴间的贸易摩擦。如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出口的产品退得多,限制出口的产品退得少。再如,在纺织品贸易摩擦严重的时候,我国对部分纺织品实行出口征税,进行自我限制。 ➢ 对外贸易政策措施:是政策具体实施的保证,即所谓的可操作性,利用具体的办法、程序完成政策意图。包括管制措施和鼓励措施。管制措施:如进口许可证、配额、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等。鼓励措施:如补贴、出口退税等。 ➢ 对外贸易制度:就是将具体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以便长期稳定使用。因此,对外贸易体制,就是通过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和制度对国家的对外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和控制就意味着秩序。贸易保护也体现在这其中。
(三)国际贸易体制
为了解决各国的贸易利益平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各国的共同主张和协商下共同建立了国际贸易体制,即WTO。各国共同制定国际贸易规则并需要共同遵守,使国际贸易秩序化。 国际贸易体制建立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是国际贸易秩序化,并解决贸易矛盾。国际贸易体制建立的过程,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四)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总贸易(国界划分)与专门贸易(海关),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复进口与复出口,净出口与净进口,国际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贸易差额,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的研究范围(按照“国际”的两重性来考虑)
(一)国际交换的自身关系 这是从不同国家的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来考虑的,即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内容。人是主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法人为主。 国际交换关系不是本课程内容。作为交换本身,概括起来内容大体如下:
1. 交换的商品 国际贸易交换的商品与国内贸易的大体相同,但比国内贸易的品种少得多。不过出口商品也不能一一列举。我们研究的方法是将交换的商品分成几大类: (1)货物:指实体商品。 (2)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版权或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版权应与著作权相一致。但是专有技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不包括在知识产权中。原因是专有技术以下的技术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3)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伴随着货物贸易就产生了,但现在才被人们成为一个新的贸易部门。这是由于现代服务贸易能够与货物贸易分开,自己单独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即,服务可以作为商品单独进行交换。 过去:追加服务,以货物为核心。现在:核心服务,服务贸易可以不依附货物贸易而单独存在。而且,在某些场合,货物贸易反而成为服务贸易的追加。 在上述的三大类商品中,货物贸易为有形商品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传统的形式,在现代的国际贸易中,目前仍占主导地位。知识产权与服务贸易为无形商品贸易,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式,都是6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
2. 交换的内容 主要内容大多体现在合同条款里: (1)品质:凭样品、凭说明 (2)数量:计量单位不同,有公吨、长吨、短吨 (3)包装:保护商品、美观。包括内包装和外包装等。刷唛头,即货物外包装上的明显标志,由买卖双方共同确定。 (4)价格:价格术语,FOB、CIF等13种。 (5)装运:象征性交货时,即与交货为同义语。 (6)支付:一是使用货币,涉及汇率问题;二是支付方式,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方式。
3. 交换的程序 指一项交易的订立过程: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4. 国际贸易方式 指通过交换形成的,经过反复地使用,为人们所公认的交换方法,确切地说叫“交换模式” (1)包销、代理、寄售;(2)三来一补;(3)租赁;(4)期货
5. 国际规范与管理 指约束人的行为规范。 (1)《销售合同公约》—规范;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惯例
(二)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
对外贸易是国家经济的一部分,并不是漫无目的地自然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管理与控制,使其符合国家总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管理过程中,国家直接参与了国际贸易,用以保护国家的对外贸易利益。
1. 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确定外贸发展方向 发展战略:例如,内向型经济—进口替代;外向型经济—出口导向。我国则是二者兼有。 贸易政策:自由贸易、贸易保护
2. 建立对外贸易制度,从事对外贸的管理与控制。例如,对外贸易统计:顺差(与一个企业不同)、逆差、平衡。单纯地讲,围绕平衡采取限制或鼓励措施并将其固定化,就形成制度。但从事对外贸易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平衡,而是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 ➢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如我国的商务部、海关、商检等; ·管理措施,传统和现代并存。传统,如关税、配额、许可证;现代,海关估价、政府采购等等;最新: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
3. 签订对外贸易条约与协定,安排同其他国家的贸易交往。 目的是在贸易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签约国相互给予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是其基础。体现在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优惠。例如,欧盟的关税待遇分为5个等级(特惠税、协定国税率、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普通税率)。
(三)建立国际贸易体制,共同制定国际规则
1. 关贸总协定 (1)关税;(2)贸易。协定,祖父条款。
2. WTO (1)法律地位高;(2)管辖货物、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三大领域。
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一)对外贸易的产生
1. 商品交换 有剩余产品进行交换,出现了用于专门进行交换的商品和货币。
2. 国家 有确定的管理地域,有了内外之分。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交换处于次要地位,对外贸易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尽管在封建社会晚期的对外贸易已经相当发达,很难同资本主义早期的对外贸易相区分,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有今天意义上的国际贸易。
(三)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研究国际贸易理论的框架是国际分工和世界是场理论。国际分工有分工理论,世界市场有市场理论,各自有自己的理论线索,但二者又是相辅相成的。 遵循劳动价值观;贸易无处不在。
1. 国际分工:社会分工的国际延伸,是国家间的生产分工。垂直分工、水平分工、产业内分工、产品内分工、国际外包等等。
2. 世界市场:是各国间商品交换的场所,由各国(包括地区)的国内市场所组成。货物市场、服务市场、技术市场、金融市场、外汇市场等等。

第二讲:国际贸易基础理论 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贸易保护理论,如早期产生的重商主义学说,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等等(具体发展过程中的保护思想);另一类为自由贸易理论,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创立的,并得到不断的发展。 我们所介绍的基本理论是以自由贸易为主线的经济理论,如传统的比较成本理论;现代的国际贸易理论,赫克歇尔-俄林模式;当代国际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等。 从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线索来观察,当代的国际贸易理论基本上是两种理论的混合体,都认同竞争,但又都强调政府的作用。因此,现在我们过于明确地将理论划分为自由贸易的还是贸易保护的似乎已没有太大的意义。 我们学习国际贸易理论,主要是需要回答几个问题: 1. 为什么存在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的发生机制; 2. 国际贸易如何产生利益,这种感觉利益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占有—国际贸易的利益分配; 3. 各国的贸易条件是由什么决定的—国际贸易的格局。
一、传统的贸易理论
比较公认的,“赫克歇尔-俄林模式”被称为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开端,此前的理论都可以成为传统理论。
(一)重商主义
16-17世纪广泛传播的重商主义,是欧洲资本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政策主张。严格地说,它并不能作为经济学理论流派,实际上是当时思想家们的一些经济思想的表述。 重商主义的主要观点如下:
1. 世界资源是有限的 重商主义产生的前提是他们认为,世界资源是有限的,此多彼就少,因而各国不能同时富裕。即一国所得必然导致另一国所失。因此,各国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多占有世界资源,增加本国的财富。
2. 什么是财富 重商主义认为,只有金银才是财富。金银是货币的象征,金银的多少体现了一个国家富有的程度。所以国家应想尽一切办法积累金银。
3. 财富的来源 重商主义认为,财富的来源应当有两个途径,一条是本国的矿山开采,但不一定理想。另一条这是开展对外贸易。通过多出口,少进口形成贸易顺差,使他国的金银流入本国,增加本国的财富积累。 所以,对外贸易是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或者说是财富的真正来源,但必须保持贸易顺差。 为此,重商主义主张实行对外贸易保护正常,通过奖出限入,保证贸易顺差。这也就是最原始的贸易保护主义。 根据发展过程,重商主义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
1. 早期的重商主义 也叫重金主义,或叫货币差额论(15-16世纪)。认为出口会导致财富增加,进口会导致财富减少,主张多出口,少进口,时时刻刻保持贸易顺差,因此也就产生了极为苛刻的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当时的英国)
2. 晚期的重商主义 也叫重工主义,或叫贸易差额论(16-17世纪)。当时,手工业已有了相当的发展,交换量不断扩大,实际上已经是资本主义的前奏。 重工主义认为,禁止金银出口是不必要的,应当把货币投入到贸易中去。金银出口好比农民种地,把大量的粮食埋到地里去不是浪费,我们要的是它的收获。因此贸易才是最重要的,把钱柜里的金银变死钱为活钱,投入到贸易中去,通过贸易获得更多的金银。所以要求贸易必须顺差。 与早期重商主义不一致,晚期重商主义的贸易条件比较宽松,并不强调时时刻刻贸易顺差,只要最终形成贸易顺差就行。此时,重视人才、重视技艺、重视加工贸易。 总之,无论是早期的货币差额论还是晚期的贸易差额论,都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它认为国际贸易的发生机制是一国对了另一些国家财富掠夺。“一国说得即是另一国所失”,采用“把邻国沦为乞丐”的政策主张。本质上是掠夺性的,贸易已经是文明的了,更多是侵略和掠夺。
(二)绝对优势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亚当·斯密首先提出来的。他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一书中,在批判了重商主义的基础上,建立了绝对成本理论。 亚当·斯密所处的时代,正值产业革命初期,大机器的使用使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生产的产品本国难以消化,需要的原材料本国也难以提供,因此需要扩大对外贸易,消除贸易障碍。 但当时的英国所奉行的是重商主义理论,实行贸易保护政策,限制了英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因此亚当·斯密在批判了重商主义的基础上,建立了自由贸易理论,使英国拜托了困境。 绝对成本,是指一个国家生产的某种产品,同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相比在成本上是否占有绝对优势。如果占有绝对优势,便可以专门进行生产,然后同别国的占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行交换。这样,本国可以不生产居于劣势的产品,从而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不必要浪费(规模经济)。 他的理论核心有两点,一是国际分工,另一个是自由贸易。
1. 国际分工 他以一个国家的国内分工为例(社会分工),认为各国都生产各自成本占有绝对优势的产品,从而形成国际分工。当然,他当时主张的国际分工现在看来只是一种垂直分工,优势的产品生产都是由一个国家来完成的。
2. 自由贸易 若想建立国际分工,然后相互进行交换,则要求交换必须无阻碍,即实现自由贸易。如果各国都实行贸易保护,这种分工就难以建立。 但是,绝对成本理论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即“绝对”。由于该理论强调的是绝对优势,很多国家生产不出这样的产品,因而理论上就不能参加国际交换,如果参加也是只买不能卖。但事实上,所有国家都能参加国际交换,因而该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是一个缺陷。 关于这一缺陷,则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大卫·李嘉图进行了补充,他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本理论”,成为国际贸易的奠基理论,直到今天仍是WTO的理论基础。
(三)比较成本理论
比较成本理论由大卫·李嘉图提出,他对绝对成本理论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年)中阐述了这一理论。 比较成本,是指一个国家在所有的产品都没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用其所能生产的产品,分别同别国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哪种产品落后较少,即具有相对优势,生产这种产品就仍然可以参加国际交换,仍然有利可图。 为什么会出现比较优势?李嘉图解释,因为国际价值不能受国内价值规律的支配。由于各国的劳动力和资本不能再各国间只有地流动,商品的生产还是在不同的国家内进行,因此需要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来实现。 但是,李嘉图的理论也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他没有解释不等价交换能否持久。
(四)国际相互需求方程式
穆勒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1806-1873),是英国资本主义空前繁荣时期的经济学家。因其从市场需求的角度研究经济学,脱离了劳动价值观,因而被人们称为庸俗经济学。 穆勒发现,李嘉图虽然论证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给参加分工和贸易的国家所带来的利益,讨论了国际贸易的供给和成本方面的问题,却没有进一步具体论述国际交换的需求方面和实际交换比率等问题。即没有论述参加贸易的两个国家对商品的劳动差额在交换中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 事实上,在交换中不可能将所有的交换利益都归一方占有,而是双方都会获得利益,即交换本身的利益应当是双方共同分配的,否则贸易就不会长期稳定的进行。穆勒创立了国际相互需求方程式解决了在交换中双方的利益如何分配、交换利益的分配比例的问题。 首先,穆勒在比较成本理论的基础上,用两国商品发生交换的比例的上下限,描述了贸易双方对劳动差额的分配利益的范围问题,然后在这个范围内按比例进行分配。
1. 确定双方交换比例的上限和下限。 交换上限为对方国内的交换;下限为本国国内的交换比率。因此,当国际交换比率达到上限或下限时,必有一方蒙受损失,从而退出交易。
2. 在可交换的范围内确定交换双方利益的分配比例 一个国家同另一个国家产品相互交换的价值,应当恰好是使这个国家的出口总额支付进口总额的价值,因此,两国之间交换的利益分配,是以双方交换产品的需求来决定的。前提是各自的全部输入商品的价值等于其全部输出的价值,如果双方的交换不能按需求平衡,就会自动调整交换比例,使双方的进出口达到新的平衡。 由此可见,穆勒对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发展,其重要之处就是完善了需求理论,使市场经济理论的最基本框架得以确立。 ➢ 穆勒补充了国际贸易为双方带来利益范围问题,为双方的交换比例的变动确立了一个客观的范围和界限,超出界限则国际贸易不会发生。 ➢ 补充了双方在利益分配中各占多少的问题,指出由需求来决定的重要意义。即导致国际交换的原因不仅仅在供给和成本方面,还要重视需求方面的作用。 综上所述,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建立的贸易理论,以国际分工为基础,通过自由贸易来实现交换,分工与交换的基础是比较利益,在劳动价值的范围内,由双方的相互需求来决定。 但是,在现实中,我们还要对这一理论进行一些修正。例如,当我们放弃一种落后产品的时候,要衡量其损失利益的大小,包括失业。当今的国际贸易,需要我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二、现代国际贸易理论
(一)资源禀赋论(赫克歇尔-俄林模式,H-O-S,S是萨缪尔森)--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开端 赫克歇尔是瑞典近代经济学家,1919年发表的《实力的作用》一文,提出了自由贸易具有使要素收益平均化倾向的假设。指出,产生比较成本的差异还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 1. 两个国家的要素赋予不一样,即生产要素的供给情况不同。如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技术等; 2. 不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要素不同。如有的使用劳动力多一些,有的使用土地多一些等。 只有具备了这两个前提,国际间才能发生贸易交往,但他并未提出一个完整的理论模式,论证也不严密。 该模型的主要内容及其地位得益于俄林。当代著名的瑞典经济学家,代表著作是《域际和国际贸易》(1933) ◆ 关于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 俄林认为,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是由不同地区或国家之间商品价格的差异引起的。 由于各国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存在差异,导致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多少等的不一致,从而决定各国在生产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密集程度差别。 劳动、土地、资本、技术、信息密集型产品---劳动、土地、资本、技术、信息密集型国家 一个国家因其资源赋予条件的特点,决定了该国最适宜生产的商品种类,使各国的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 所以,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在于各国生产要素赋予条件的差异,一个国家从事国际交换的比较利益,在于出口那些在生产中密集地使用该国最丰裕的生产要素的商品,进口那些在生产中密集地使用了该国最为稀缺的生产要素的商品。这一原理被称为赫克歇尔—俄林定理。 ◆ 国际贸易可使生产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二)里昂惕夫反论(之谜)
《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美国资本状况再考查》(1953),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考查美国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时,发现美国出口的商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进口的商品则是“资本密集型产品”。这一结果刚好与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相悖。
1. 里昂惕夫的解释 里昂惕夫认为,造成这样一个谜的原因是美国工人的劳动效率高,大约是其他国家工人的3倍。如果以单位劳动效率来衡量,美国将是一个劳动力丰富而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这一解释试图与俄林的理论相吻合。但他的这一解释并不具有说服力,美国工人与欧洲工人的劳动效率比较。
2. 人力资本解释说 这一解释认为,必须考虑美国劳动力中有大量的熟练劳动力这一因素,而非熟练劳动力并不是轻易就能转变为熟练劳动力的,其中需要投入大量的教育和培训费用,这种投资也是资本投入,成为“人力资本”。 他们认为,里昂惕夫没有考虑人力资本因素,如果把熟练工人高于非熟练工人的工资收入资本化,间接衡量劳动力技巧的价值,可以纠正里昂惕夫之谜。
3. 另一种与人力资本有关的解释 这是考虑到美国出口业中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因素,认为研究本身就需要较多的熟练劳动。在美国,出口部门投入的研究力量是最多的,美国出口部门较之进口竞争部门(替代)是研究密集型,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出口部门运用劳动力比较多的现象。
4. 关税扭曲解释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里昂惕夫的结论为美国的关税所歪曲。因为美国出于某些政治和集团利益的需要,对雇佣大量不熟练工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采取关税保护政策,造成国外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难以进口,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却相对容易。外国却恰好相反,落后国家为维护本国工业的发展,对资本密集型产品加以限制,因而使美国资本密集型产品难以打入国外市场,劳动密集型产品却容易出口。
5. 自然资源开采与消耗解释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里昂惕夫的分析忽视了自然资源对美国的作用。如果美国严重依赖某些自然资源的进口,如石油,而国外开采这些自然资源消耗的资本/劳动比率大于其他输往美国的产品时,也会出现输入以资本密集型产品为主的情况。这种解释的依据是,自本世纪以来,美国大规模机器工业生产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消耗自然资源型的。
6. 要素密集反向说 一些学者提出,按照赫—俄模式,无论生产要素的价格比例如何,某种产品总是以某种要素密集型的方法生产的,而这种论断是不现实,也是不正确的(对赫—俄模式提出批评) 他们认为,某种商品在某个国家既定的生产要素价格的条件下是劳动密集型的,但在另一个国家既定的生产要素价格的条件中却可能是资本密集型的。如小麦,在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在美国却是资本密集型的。因此,同一种产品的产出存在“要素密集型反向”。 根据这种解释,美国的进口产品在美国可能是资本密集型生产,而在国外则是劳动密集型生产。因而,采用进口替代品进行计算,从美国的角度来看,会造成进口以资本密集型为主的错觉。反之,美国的出口产品在美国的国内可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在国外则可能是资本密集型生产的。所以,用美国的标准进行衡量也会造成出口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假象。
7. 产品需求偏向论 这是一种强调需求因素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各国由于国内需求不同,可能出口那些在成本上并不完全占优势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在成本上(同本国的生产相比)不占优势的产品。例如:美国对资本密集型产品的需求远远大于其本国生产能力,即使本国的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更有优势,但仍需要大量的进口。如技术等。相反,国外对劳动密集型产品有大量的需求,即使美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不占有优势,仍可能大量地出口。如纺织品等。 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指出了赫—俄模式只注重地域性,注重资源赋予(禀赋)性,而忽视了对需求的分析的弱点。
(三)技术差距论
该理论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工业制成品的贸易实际上以技术差距的存在为基础,一个国家因技术创新而获得先进技术的垄断地位,该国就会因此而大量地出口技术领先产品。这个理论把技术看成了资源要素之一,对H-O理论的要素进行了补充。
(四)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经济学家弗农等人提出来的,是在吸收了技术差距理论的核心思想基础上提出来的。
该理论把产品的技术发展为三个阶段:
1. 产品初创时期 这一时期的产品首先在技术创新国生产并出口,产品也是出口到与技术创新国技术水平相近的国家。
此时,技术创新企业没有竞争对手,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量主要是由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和垄断价格决定的。
2. 产品成熟时期 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主要在次发达国家进行,产量较高,贸易量也较大。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量主要是由品种开发、较低的生产成本决定的。
3. 产品标准化时期 产品的生产大部分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但产品销往世界各地,包括反销到技术创新国。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量主要是由价格决定的。 该理论认为,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阶段性变化,影响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也在变化。尽管各国仍拥有原来的自然禀赋,但其生产和出口的比较优势也会随着产品要素密集性的变动而转移。 因此,按照这一理论的思想,不同类型的国家能够在产品的不同阶段上享有比较优势。这就较好地解释了发达国家为什么要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这一理论在二战之后的国际贸易理论中有较大的影响。解释了H—O理论所无法解释的。
(五)偏好相似论
该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产品首先是满足国内需求的,即偏好。然后再考虑满足国外的需求。因此,如果两个国家的需求结构越是相似时,两国间发生贸易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各国间需求结构的差异是由收入水平决定的,处于同一层次收入水平国家间的相互贸易量较大。这一理论解释了为什么发达国家相互之间的贸易量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量,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普通产品,也包括农产品。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工业制成品的交换也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这也是H-O理论所无法解释的。
三、国际贸易新理论
7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现象:同一类型的商品,一个国家既出口又进口。尤其在发达国家之间,大量交换的是相同相似产品。如小汽车,美日欧国家之间相互贸易。 这种交换主要发生在经济条件接近的发达国家之间,被称做产业内贸易。 国际贸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 国际分工的复杂化。 从产业间分工发展到产业内分工,二者分工有并存;产业间分工有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产业内分工也有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 ➢ 其次,国际贸易的作用增强。 以往的国际贸易主要是互通有无,当今的国际贸易使各国存在相互依赖性,实际上是各国经济发展交叉的结果,相互谁也离不开谁。 ➢ 企业对国际市场开发的重要性。 企业并不是简单的生产产品,企业要做强,就要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具有自身优势。这需要保证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排斥竞争对手。此时企业需要具有国际发展战略。如果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国家一定要给予帮助。 新问题的出现,显然对H—O理论提出了挑战,不能用资源禀赋来解释。于是,引起了人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重新审视,试图作出一些新的解释。在80年代产生了一些国际贸易新理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新贸易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等。
(一)克鲁格曼新国际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
理论要点: ◆ 在当代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传统贸易理论对许多新现象不能做出解释: 首先,传统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假定条件是任何一个行业都有无数多个企业,它们经营都是完全自由的,没有任何的行业进入壁垒,即进入障碍。 产品竞争是自然的,不存在恶性竞争的问题。事实上,这样的假设与我们今天的情况有些背道而驰。企业进入行业是存在进入条件和进入成本的,包括企业之间的、行业内的和政府的成本等等。例如,最低资本金、技术性障碍、政府的法律法规等等。所以,进入市场都是有附加条件的,并不是想进入什么行业就能进入。越是发达的市场,进入障碍越多。因此,因市场进入障碍将导致形成一个不能完全竞争的市场,现实中的市场竞争也就不可能是完全充分的。 其次,在传统贸易理论中,前提条件是假定产品的规模报酬不变。 如在劳动作为唯一投入的情况下,投入劳动相同,产出多,即生产效率高,或者生产同一商品时消耗的劳动投入少,则价格就低,就会占有绝对优势。然而,传统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生产规模扩大的本身就会使产品生产成本降低的问题。 第三,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中,企业的竞争优势取决于国家层面上的比较优势,即资源禀赋等。 其前提条件是资源不流动,即只有产品进行交换的情况。 很显然,传统理论不能解释同类产品相互交换的问题。所以,传统理论主要是产业间贸易理论,不能解释不同国家同类产品相互进出口的现象。 ◆ 新贸易理论认为: 竞争优势从一个企业的角度讲,并不直接等同于资源禀赋等国家优势,企业优势的形成需要从国家层面的资源优势转化到企业竞争优势。 在“非完全市场竞争”前提条件下,这一过程需要企业形成“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化”。由于市场结构发生了改变,传统贸易理论假定的“完全竞争市场”已经不能涵盖;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在一些行业里出现垄断是正常的,而垄断的竞争市场则是一种“不完全竞争市场”。在考察中他们发现,在所有重要的行业里,垄断是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占据主流。 所以,新贸易理论改变了传统贸易理论的国家层面的出发点,站在企业的角度,考察的是“产业组织理论”对国际贸易的贡献。 在此基础上,又论证了在垄断竞争市场上政府干预的合理性,主张政府干预经济。即,在不完全竞争等条件下,政府可适当地运用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并由此带动本国产业的发展,增加本国的贸易利益(福利)。
1. 规模经济理论 所谓的规模经济,微观经济学称之为“规模报酬递增”。产品的平均成本受生产规模的影响,生产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因为产品的设计、原材料的使用、生产过程的控制、企业管理、员工的工资等等,在一个企业中我们能想到的需要花钱的地方都需要费用的支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些费用都加在产品的成本里,将导致成本高。生产规模扩大,产量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单位投入会使产出增加,平均成本下降。 但是,随着产量的不断增加,规模报酬并非无限制的递增。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产量的增加不会使平均成本继续降低时,则平均成本就达到了最低点,达到最佳状态,此时称为“规模报酬不变”。此后,多增加投入将导致“规模报酬递减”,或称规模不经济。 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市场形成垄断。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将随着产品产量的增加而不断下降。 但是,在企业未参加国际贸易时,将面临着有限的国内市场需求,产出过多将使市场饱和,因而因市场的局限使产量不可能增加很快,导致生产成本与售价较高,国际竞争力不强。 从这一点看出,新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发生不只是简单的资源禀赋,而是企业发展强势的要求。即国际贸易发生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企业发展的需求。资源禀赋只是国际贸易发生的一个条件,资源丰裕更好,使企业发展强势更容易,但资源稀缺也不能阻挡住企业发展强势。日本比较典型。 企业参加国际贸易后,由于市场不断扩大,甚至是无限扩大,可形成更大的规模经济,从而使成本不断下降,产品竞争力将不断增强。而增强的竞争力又会使其更多地参加国际贸易。 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行参加国际贸易如果产生许多困难,应当由政府进行扶植,使之参与国际贸易。
2. 产品差异化 传统理论的假设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产品是相同的,都具有可替代性。事实上,同一类别尤其是工业制成品总是存在差异性的,因而不能具备假设中的完全替代。我们所说的替代性指的是竞争;差异性指的就是垄断。现代的垄断具有各种形式,也并不都存在危害。局部垄断的结果会给企业和消费者都带来好处。 因产品的差异化引起的非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垄断至少有两种含义: 其一,是大企业的行为。由于产品的差异化,导致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生产同类产品中的所有产品,也就是说不能完全独占市场。这一点来看,产品差异化与垄断是相互矛盾的。在一个国家中,这种矛盾比较明显,差异化产品必须由不同企业来完成,但由于市场需求有限而又分散,使规模经济受到了限制。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同国家之间产品的差异化,导致各自进入对方市场时并不产生直接竞争,不会形成同类产品并列于市场的情况。 其二,差异化也是中小企业的生存之道。中小企业都是生活在大企业的夹缝里,如果仅凭规模报酬递增,无论如何无法生存下去,因此差异化才是其生存之道。只有利用技术的差异形成与大企业间的产品差异,并能保持产品不断更新换代,花样翻新,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发挥中小企业的灵活多变性,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 从需求方面看也是这样,由于消费者的偏好受收入水平和主观心理因素等的影响也是呈现多样化的,需要各种各样的同类产品予以满足。因此,产品的独特性越是符合消费者的需要,企业的垄断地位越是突出,控制市场的力量就越强,获得的超额利润也就越多。所以,差异化应当说是现代市场竞争。从这点来看,小企业反而更具有这种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此外,企业要想取得市场上的优势,要想形成规模经济,还需要抢先进入市场。凡率先进入某一市场的企业就有可能形成率先进入的优势,可以比较有效地形成新厂家(后进入者)的进入障碍。然而,这种优先进入有时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即机遇。 新贸易理论认为: 如果能够将偶然的机遇变成必然的机遇还需要政府的干预。要求政府能够先于厂商行动,并能因此影响厂商的决策。这就要求政府能够站得高,看得远,必须能够选择战略性产业;正确制定战略性政策;正确估计实行干预后国内外厂商的反应。所以,这一理论具有浓厚的贸易保护色彩,但理论所提出的主张又不是要被动的防御,而是主动的进攻,具有攻击性,以攻为守。因此,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贸易理论。 总之,新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不是资源禀赋,而是在不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形成的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化,以及企业的市场经营战略。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政府通过对外贸易干预,诱导企业改变一定的战略行为,使国际贸易有利于本国的经济发展,从中最大限度地获取贸易利益。政府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当局势对自己有利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或不干预政策等。
(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提出。该理论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在当代国际贸易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波特有著名的三本书《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优势》。前两本研究主要针对产业如何在竞争中获胜,第三本则指出,国家的兴衰在于能否在国际上获得竞争优势。 ◆ 背景: 70年代后,由于西欧、日本从崛起到强盛,动摇了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美国经济相对走向衰弱。此时,美国贸易政策依靠的是贸易保护主义。针对这种情况,波特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的主张。 ◆ 波特认为: 被动的贸易保护不是办法,应当建立国家竞争优势,在竞争中获胜。(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作为) 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靠低成本出口的国家,虽有大量的贸易顺差,在世界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比例也会不断上升,但却不一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一个国家,如果单纯被动地实行贸易保护,对出口进行鼓励,对进口进行限制,虽可以短时期内有一定效果,但都不能说直接提高了国际竞争力。 所以,国家要专门加强提高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工作。 ◆ 什么是国际竞争力? 波特认为: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就是企业、行业的竞争优势,即生产力水平上的优势。一个国家兴衰的根本在于能否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而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能否使国家的主导产业具有优势。优势产业的建立有赖于提高生产率,而提高生产率的源泉在于企业是否具有创新机制。 个别企业、产业竞争优势的提高不足以形成国家竞争优势,需要多产业形成竞争优势,使国家总体强盛,最终形成国家竞争优势。波特在理论中提出了决定国家竞争优势的几个条件。(由四个决定因素和两个辅助因素等六个因素组成)
1. 四个决定因素
(1)生产因素
生产因素包括五类:自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如技术的硬软件、研究机构、图书馆等等;
资本资源;基础设施,如邮电通信系统、支付手段、健康保健、社会福利、文化机构等等。这些生产因素又可分为初级(或叫基本)要素和高级(或叫推进)要素。初级要素是国家先天的,或不用太大代价就能获得的,既资源禀赋。高级资源是社会和人通过投资和发展创造出来的,这是一个长期的、不容易获得的资源。
一国若拥有以上两类要素的优势,则将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不具备,创造高级要素更有提高竞争力的价值,高级资源远比初级资源重要得多。 波特认为: 创造新的生产要素的速度和效率,比既有要素的存量更重要。在特定条件下,一国某些初级要素上的劣势反而有可能刺激创新。一国在创造高级要素方面的优势过程中,可以克服初级要素不利造成的劣势。如日本、韩国等。
(2)需求因素
波特认为,本国市场的需求状况对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起到很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本国市场上对有关产品的需求若大于海外市场,将拥有规模经济,有利于建立该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第二,若本国市场上的消费者需求层次高,老练、挑剔,将对有关产业取得国际竞争优势有利。 第三,若本国需求具有超前性,为它服务的厂商也就相应地走在了世界其他厂商的前面。 因此,企业在本国市场上发展起来的一套生产工艺,营销策略将成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大竞争优势。
(3)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
一个国家若想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在国内获得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和相关产业的支持,产业链。除了供应商的竞争力外,相关产业(其他产业)的竞争力也非常重要,它们往往带来新的资源,新的技术,新的竞争方法,从而能促进产业的创新和升级,是个相互促进的过程。 产业的创新并不是仅全部来自产业的自身力量,而是社会的综合力量,其他产业的创新对本产业有很大的帮助,各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关系,会构成一国的国际竞争优势。
(4)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条件
波特认为,建立良好的企业管理体制,不仅取决于企业的内部条件,还取决于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世界上没有一种能在各国通行的企业管理方法,由于各国企业的战略目标不同,因而企业的战略和结构也不尽相同。不同国家的企业有着特色各异的“管理意识形态”,这与一个国家的文化背景形成的企业文化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各国因文化形成的管理形态谈不上谁好谁坏,但它或帮助或妨碍一国形成竞争优势。凡能帮助的就加强,凡有阻碍的就要摒弃。 此外,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对该国产业取得国际竞争优势有着重大影响。强大的国内企业竞争对手是企业竞争优势产生并保持长久的强大动力。国内市场的高度竞争,会迫使企业改进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有利于该国国际竞争优势地位的确立。
2. 两个辅助性因素
(5)一国的机遇
包括重要的发明,技术突破,生产要素供给状况的重大变动。如石油危机,以及其他突出事件,如战争等。
(6)政府的作用
指政府通过政策调整来创造竞争优势。 ◆ 总结: 波特认为,用国家间的经济实力进行比较过于笼统,一个国家不可能使其所有企业和行业在国际上都有竞争优势,因而国家竞争优势的比较应从行业(产业)的角度来考察才有意义。取得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是本国的产业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但并非要求本国的所有产业。 因此,国家应当扶植那些有发展前途的产业,使其具有国际竞争力,若干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将使该国在国际上具有经济实力。 ◆ 结论: 无论是新贸易理论还是国家竞争优势理论,都是研究现代工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通过竞争如何获利的原因和策略,因而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存在着重大的不同,也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讲: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政策总论、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
一、国际贸易政策总论
(一)对外贸易政策 通常,人们直接将对外贸易政策称之为国际贸易政策,略微狭义。 对外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自己制定的政策,出发点是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利益。对外贸易政策是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据总体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的促进或限制对外交换的政策的总和。 首先,为总体经济发展服务。 在对外贸易中,交换什么,交换多少不是随意的、放任的,是由国家总体经济的发展决定的。放任对外贸易,本国内的经济发展有可能遭到干扰和破坏,甚至造成经济的反向发展而无法控制。国家通过对外贸易政策及其措施,对急需交换商品进行鼓励,对不需要交换商品进行限制来实现这种选择,从而实现对外贸进行干预和控制。所以,对外贸易政策及其措施是管制国家对外贸易的手段。 其次,维持进出口交换的平衡。通常来讲,贸易平衡是最好的,贸易逆差过大不行,顺差过大也不好。 但是,这些并非绝对,贸易平衡不是目的。无论是顺差、逆差,只要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都可以采用。实现上述目的,需要政策调节。 第三,保护对外交换利益。 在具体的对外贸易过程中,交换利益是最重要的,各国都希望在国际交换中获取较大利益。交换利益的大小,双方利益是否平衡,决定了国家能否允许交换进行下去的问题。
(二)国际贸易政策
指在国际贸易交往中用于平衡各国间的贸易利益,缓解和协调贸易矛盾的国际准则和措施。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综合反映。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具体实施会产生相互撞击,突出的体现就是贸易壁垒横生,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对外贸易政策本身实际也带有“平衡”、“缓解”和协调关系。然而,对外贸易政策毕竟是各国本国的政策,主要为自己考虑。真正起“平衡”、“缓解”和协调作用的还应当是国家之间建立的贸易关系,包括贸易条约和协定等。 条约和协定既有双边的,又有多边的,由此约束了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此外,一些国际组织本身也制定了一些贸易政策,直接“平衡”、“缓解”和协调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关系,表现为国际准则、规则和制度。如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还有如欧盟内部等地区一体化的各种条约。 国际贸易政策是各国相互妥协,相互作出让步的结果,也是各国贸易交往活动的行为准则。其核心作用是使各国都能牺牲一部分利益,维护贸易交换国际公共秩序,保障国际交换的顺利进行。
(三)国际贸易政策类型
国际贸易政策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但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其自由程度和保护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在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贸易中,其政策被发达国家政策所左右。
1. 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政策相对,是一种开放政策。指国家一般对商务活动不进行干预,取消或部分取消进口限制条件,允许商务在国内外市场自由竞争。 历史上看,自由贸易政策包括英国带头实行的自由贸易政策和二战后各发达国家实行的贸易自由化。 ◆ 二战后实行的贸易自由化 二战后,随着生产的国际化和资本的国际化,出现了全球范围的贸易自由化趋势。表现为,国家间通过多边或双边的贸易条约与协定,消减关税壁垒,抑制非关税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与歧视,促进世界商品的交换与生产的过程。 ◆ 二战后贸易自由化主要表现为:
(1)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的降低了进口关税率;
(2)经济贸易集团内部逐步取消关税;
(3)通过协商,一些经济贸易集团给予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关税。如在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普遍优惠制决议;
(4)发达国家放宽进口数量限制,放宽或取消外汇管制,等等。
2. 贸易保护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由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干预对外贸易,以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给与优惠和津贴,奖励出口。“奖出限入”是保护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因时代不同,其性质、作用与特点也不尽相同。
(1)原始贸易保护;(2)垄断性贸易保护;(3)现代贸易保护;(4)当代贸易保护
二、关税壁垒
(一)关税的概念
1. 关税的概念 指海关对进出本国海关的商品征收的出入境税,包括进口税和出口税。 关税重点是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则较少,主要针对国内急需、短缺商品出口进行限制,或根据贸易环境、贸易伙伴关系等条件征收。
2. 关税征收的目的 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用于国家财政收入,叫财政关税。通常情况下,用于财政收入目的关税不高,但许多发展中国家则将其作为财政的主要来源;另一个目的是保护本国市场,叫保护关税,它的税率的高低可以经常调整,有效调节进出口。
3. 关税征收方式
(1)从量税
对商品按某种计量单位征收关税。如重量、体积、长度、面积等为标准征收。其特点是每一单位征收的关税是固定的,征收比较方便,但缺乏灵活性。不能随物价变动而变动,有时不能很好起到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
(2)从价税
对进口商品按到岸价格的一定比率征收的关税。如“对进口棉纱征收20%的关税”,即指从价税。 特点: ➢ 按国际市场价格一定比例征税,始终与市场行情紧密联系。 ➢ 区别于同类商品的不同品种征税,有利于利用关税调节进口商品的种类。
(3)混合税
将从量税和从价税混合使用,也叫复合关税。可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也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4)选择税
对某种商品同时规定有从量税和从价税,征税时可供选择。
(二)关税税则
指征收关税的规则,在海关制定的关税税率表中体现出来。税率表中一个是进口商品如何分类问题,另一个是同一商品征收不同关税的税率问题,我们讲的是后一种。 关税表分为单栏和多栏。单栏只列入商品的名称,单一的从量税或从价税等,具有国家自主性和非歧视性。多栏则比较复杂,对每一种商品都要按其来源国列入不同的税率。如欧盟的税则最具有代表性,特惠税、协定国税率、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普通税率等5栏。
(三)关税壁垒
以关税形式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因围绕国境一圈,形象地称其为壁垒。
1. 关税壁垒作用大幅下降 是国家实现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措施之一。二战之前一直是各国用于保护本国市场的主要手段。二战后,关贸总协定将其列为合法保护手段,经过其8轮谈判,关税水平受到大幅度削减,保护作用不断下降,但与非关税壁垒相配合,仍然具有较高的保护作用。
2. 有效保护关税理论 人们通常认为,关税越高,越能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从而保护国内产业。但是,在现代关税保护中人们发现,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利用关税加强对某一工业的保护,反而使其成本增加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保护。在国际关税减让中,发达国家减让得多,发展中国家减让得少,保护的程度似乎正好相反,发达国家保护程度反而高。于是,人们发现了关税的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问题。
(1)名义保护率与有效保护率
1)名义保护率 也叫名义关税率,即指通常征收的关税税率。经济学家认为,名义关税的保护是通过改变进口商品的价格,使之降低需求量,从而使其减少供给来实现的。但是,关税的保护作用不能只看其名义关税税率的高低,因为关税较高国家的保护未必高于关税较低国家的保护。 什么原因?这应当看关税的实际保护效果。70年代,人们对此开始认识,提出了关税的有效保护率问题。 2)有效保护率 也叫有效关税率,是指在有关税保护下生产单位产品的增值量与无关税保护下生产单位产品的净增值量之比。V-V′/V。(V,有关税保护生产单位产品的增值量;V′无关税保护下生产单位产品的净增值量) 有效保护率研究的对象不是关税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而是某一被保护产业商品生产的增值量。增值量越高,保护程度越高,生产部门所获利润越大。 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 ➢ 有效保护率与国内商品生产的增值。
E.g.没有关税保护下国内外情况,假设:某种商品的国内外价格相同,价格,100元,成本80元,增值20元。此时,对该进口商品征收20%的关税,其价格为:100+100*20%=120元。国内产品也卖120元时,增值为40元。
有效保护率:(40-20)/20=100% 从这一角度讲,名义关税率越高,有效保护率也越高。 ➢ 对不同商品征收关税后的国内效应。
E.g.如前价格,100元,成本80元,增值20元,征收20%的关税,其价格为120元。但是,如果对原材料也征收10%的关税又是如何?原材料:80+80*10%=88元,增值:120-88=32
有效保护率(32-20)/20=60% 其保护率降低了。因此,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的名义关税率应按比例提高排列,比例是否合理,需要全盘计算。所以有些国家提出,WTO关税减让谈判应按有效保护率削减。
(2)有效保护率的实际作用
1)发达国家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保护率 假如,原材料关税为零,制成品略有关税,有效保护率是极高的。 2)发展中国家处于两难境地 如果原材料关税为零,制成品略有关税,有效保护率是极高的,但在发展中国家则会形成有效保护的两极分化。即对进口商品替代的工业品投入猛增,而其他阶段的生产无利可图,投入量减少,依靠进口,从而使制成品工业变成空中楼阁。 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又反过来直接影响制成品工业。但是,提高原材料、半成品的关税,又使制成品工业利润降低,抑制其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利用有效保护率时要有充分的科学论证,有利于原材料、半成品工业的发展,并最低程度减少制成品工业利润,两弊相权去其轻。
三、非关税壁垒
相对关税壁垒而言,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非关税壁垒内容十分复杂,种类繁多,隐蔽性强,无法准确统计。
(一)几种常见的非关税壁垒
1. 进口配额制 又称进口限额制,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禁止进口,或征收较高进口附加税或罚款后方能进口。 进口配额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1)绝对配额
指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则禁止进口。 绝对配额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 ➢ 全球配额 指配额面向全世界,对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配额单上只注明进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等,不限制进口的国别和地区。配额持有者可以任意选择进口商品的国别和地区,但进口不得超过配额数量。在发放全球配额时,主管部门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或按过去某一时期的进口实际额批给,配额总量发放完为止。 ➢ 国别配额 指国家在进口某种商品的总配额内按照国别或地区固定分配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国别配额取决于进出口两国间的经贸及政治关系,带有一定贸易歧视性。采用国别配额时,进口商品必须有原产地证。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较多采用国别配额。
(2)关税配额
是进口配额与征收附加关税的结合。指国家规定一个总体配额后,对进口商品的数额不加以绝对限制,对超过配额部分的进口征收进口附加税。实际之中,发达国家在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的同时,多以此种方法限制受惠商品的进口数量。配额的使用受到WTO的限制。目前,在保障措施中多采用关税配额。
2. 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口许可证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某种商品进口的证明,对许可证项下的商品,获取许可证后才能进口。项下,即许可证管理范围内。 ◆ 许可证类型:
(1)根据是否与配额结合使用,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 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指政府主管部门预先规定某类产品的进口配额,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发给其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许可证。配额与许可证的结合,使有配额无许可证或有许可证无配额的都不能进口,是双重的进口限制。 ➢ 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指对无配额限制的商品采取的进口许可证限制措施,较有定额的许可证管理要宽松。但是,这种许可证对进口商品种类的限制范围较广,发证部门随时可以以“进口理由不充分”、“不符合进口规定”等借口,不予发放许可证。因此,这种许可证形式比较隐蔽,运用起来比较灵活。
(2)根据对进口商品的许可范围,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 公开一般许可证 许可证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也比较容易获得。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进口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通常都可获准进口。在实际中,它是对进口商品管制面最广的一种许可证,也是管制最灵活的一种许可证。一旦需要限制商品进口时,它起的作用也最大。 ➢ 特种进口许可证 指国家对严控商品,如烟酒、麻醉品、奢侈品等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实际当中,对于严控商品颁发的许可证,政府一般都要指定进口商、国别,审批手续也极其严格。 总之,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一种既严格又相对灵活的贸易管制措施,既可通过严格管制实现国家的进口需求,又可根据需要随时改变商品进口数量。许可证实施起来十分灵活,效果十分理想,在国际贸易被广泛采用。但WTO成员间受到使用约束。
3. 技术性贸易壁垒 指国家利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商品检验合格评定程序等措施限制进口形成的壁垒。是当前国际贸易的主要壁垒。 技术壁垒具体涉及以下若干方面:
(1)技术法规
指强制性技术标准,由国家立法机关或主管部门制定。包括法律法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签和标志等。目前,各国制定的技术法规名目繁多,主要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技术法规一旦颁布就必须执行,否则触犯进口国的法律,从而形成难以逾越的贸易障碍。 从企业角度看,对于技术法规我们只能了解和掌握,避免与其相违背。从国家角度看,要判断对方国家的技术法规是否符合WTO的原则、规则,不符合的应当据理力争。模棱两可的,我们也可考虑对等原则。
(2)技术标准
一般指非强制性标准,指通用的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别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签或标志等也属于这一范畴,有些国家对此也采用强制性标准。 目前,国际上存在着大量的技术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产业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主要为制成品制定,越是发达国家越是繁琐和严格,对产品要求及其苛刻,使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甚至根本做不到。
(3)合格评定程序
也称质量认证,是衡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要求的程序。合格评定程序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构成。认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和体系认证等。 ➢ 产品认证:是由授权机构出具证明,证明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要求。 ➢ 体系认证:是由授权机构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我们较常见的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诸如此类的认证也有很多。
4. 绿色壁垒 也称环境壁垒,是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生命健康和动植物安全为目的的保护措施。如食品中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等。 绿色壁垒主要包括:
(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是最原始的绿色壁垒,对污染和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对情节严重的加以进口限制,甚至禁止进口。
(2)绿色技术标准与商检制度
主要是指进口国以立法形式设置的强制性的技术标准。绿色标准在国际贸易中主要通过商品检疫检验体现出来,是商品进口的一道绿色门槛。但对来自于不同国家的产品不能采用不同标准,否则为歧视待遇。
(3)绿色包装制度
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
(4)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等。是贴在商品外包装上的一种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 这是一种生态标签,是一种所谓的“证明性商标”。绿色标志由进口国颁发。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1. 非关税壁垒的保护作用难以逾越 表现为,许多非关税壁垒都隐藏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之中,如配额制、许可证制、外汇管制以及各种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等。由于都是硬性规定,外国商品无力与之抗争。
2. 非关税壁垒复杂多变难以防范 非关税壁垒种类较多,伸缩力强又灵活多变,在限制进口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限制手段。非关税壁垒可以几种措施结合使用,层层设防,使外国商品防不胜防。
3. 非关税壁垒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不仅隐藏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之中,更重要的是隐藏在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实施过程之中,使进口商品“合情合理”地遭到各种限制而无法提出指责。如海关估价等。
(三)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1. 现已成为全球贸易的最大障碍 主要表现为,从对个别商品的限制发展到对几乎所有商品的限制。二战之后,国际贸易遵循的基本上是自由贸易原则,通过关贸总协定,各国都为自由贸易作出努力,尤其是发达国家。70年代之前,发达国家一般都是根据本国商品竞争力下降的情况,针对某些国家的个别商品进行限制。时至今日,受到非关税壁垒限制的商品已无所不包。 此外,进入高技术竞争时期,高新技术也已成为非关税壁垒限制的对象,未来有可能成为主要限制对象。例如:美国的337条款等。
2. 对农产品的影响超过制成品 农产品贸易一直是国际贸易倍受关注的问题,在许多国家的进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国际农产品市场一直不太景气,贸易保护主义十分严重。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贸易都采取了奖出限入措施,使农产品的贸易摩擦尤为剧烈,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集中表现在商检制度中。

3. 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保护超过资本密集型产品 从贸易保护的制成品对象看,其保护的重点是纺织品、钢铁、汽车等传统工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发达国家在产业调整中对工业生产的基础部门不能轻易放弃,即使与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相比已失去了优势,但出于国家经济、社会、就业等各方面考虑,仍需要对其进行保护,而且是高保护。WTO前总干事穆尔指出,制造业存在着许多贸易壁垒,其主要的负担又转向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贸易壁垒有70%来自工业品出口方面的障碍。如果制造业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它所带来利润的75%会流向发展中国家。

第四讲:国际贸易新壁垒(SA8000、美国337条款)
一、SA8000
SA8000被称为所谓的蓝色壁垒,是一种以保护劳动者——蓝领员工权利为内容的壁垒,目的是抵制“血汗工厂”的产品。我们通常看到的表现就是“客户验厂”。进一步,发达国家要全面推行第三方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企业,其产品很难出口。 所谓“客户验厂”,就是客户在与生产企业签订订单之前,到工厂去检查生产条件,不合要求的,不签订订单,即使签订,也可以随时撤销。按合同法,这是违约行为,但按劳工标准衡量,是一种道德的表现,生产企业无权提出异议,如果为此打官司,将遭来社会谴责,甚至倒闭。 “客户验厂”的内容很多,如工人着装不整、工作场所拥挤不堪、车间摆放杂乱无章、光线昏暗、噪音震耳欲聋、机器维修差、消防设施不全。还有,是否使用了童工、是否购买了人身保险及养老保险,食堂环境、厕所环境、宿舍条件等。还有,员工考勤、质量管理等等,验厂项目累计数百项。 过去没有这道程序,通过展览会、订货会就可完成,现在不行,而且验厂程序越来越严,任何条件的不符合,都将导致失去订单的理由。 ◆ 为什么要“客户验厂”?
1. 消费者抵制“血汗工厂”的产品 由于欧美国家的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都以外包形式将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些企业逐渐由生产制造转变为营销公司。但消费者发现,他们所购买的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价格昂贵,却是在海外工作条件极为恶劣的工厂生产的,有的甚至是由童工、囚犯生产的,引发了消费者强烈抗议。
2. 跨国公司重视劳工问题 由于消费者的抵制,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投资利用“血汗工厂”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不仅营业额和利润下降,还引来社会的谴责,失去了社会信任,名誉受损。于是,它们从环保、劳工标准、人道等角度出发,试图将海外投资的经济目的与社会、环境、伦理道德结合起来。
(一)SA8000的基本内容
SA8000,叫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该标准由一个叫“社会责任国际”的组织(SAI)(总部在美国),联合美欧等跨国公司和其他组织制定。内容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ILO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制定,于1997年公布。它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该认证制度隐含了诸多的商业目的,理论基础是“劳动倾销论”,或称“社会责任标准”,即劳工标准。该标准目的是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劳工权利等。 该标准包括九大部分:
1. 童工 不使用童工,确保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或条件下;
2. 强迫性劳动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 健康与安全 公司应具备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环境,采取足够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中的危害隐患,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厕所、可饮用的水,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存储设备等;
4. 结社自由和谈判权利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注:这一点不太适合我国。
5. 歧视 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年龄等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干涉员工行使尊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6. 惩戒性措施 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语言侮辱;
7. 劳动时间 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作周不得超过48小时,同时,员工每7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所有加班工作应支付额外津贴,任何情况下每员工每周加班不得超过12小时,且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的;
8. 工资报酬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并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列明工资、待遇构成。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动性质的和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9. 管理系统 高层管理阶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各个层面都能了解并实施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要对此进行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出代表与其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二)制裁措施
1. 对违反SA8000国家的标准征收附加税 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甚至是差价税等。
2. 限制该类产品进口 如果海关有理由认为该产品违反标准,可拒绝货物进入美国。
3. 贸易制裁 发达国家联合起来,共同限制或禁止进口。
4. 客户验厂
5. 社会责任认证 与ISO系列的第三方认证不同,社会责任认证必须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认证。目前,取得认证的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企业,中国最多(47个企业)。其次是意大利、巴西、印度、越南、巴基斯坦等。
(三)标准的合理性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初步判断,该标准是否成为国际贸易壁垒,关键要看其标准的合理性。 ➢ 其正面的意义在于:
1. 对劳动者工作权利的直接保护 从劳动者的角度讲,凡违背了这个标准,其产品就意味着包含着对劳动者工作权利的侵害。它体现了对劳动者基本人权的尊重,对劳动者尊严的保护。因此,可以避免对劳动者的体罚、侮辱、性侵犯、加重劳动量和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不给钱或少给钱,不给上保险等。
2. 维护公平竞争 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讲,凡未达到该标准要求的,其产品生产的成本必然大幅度降低,导致国际间同类产品生产成本的巨大差异,构成所谓的“劳动力倾销”问题,造成不公平竞争。所以,产品倾销的背后,也的确隐藏着劳动力倾销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批评别人,有些问题需要正视,客观认识。
3. 不会过多影响价格优势 从能否提高产品成本的角度讲,由于各国物价水平的不同,设置同样的环境、工作条件的设施,落后国家的成本也低,使得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仍然较低。所以,我们应在已然可以做到的方面应当尽量去做,可以避免对劳动者过于压榨。必要时,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来约束。
4. 并未要求工资的国际统一标准 从员工的工资要求方面讲,并不是传说中的“高工资”,要求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工资标准看齐。只是要求“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指的是本国的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不是国际平均或什么的标准。这事实上考虑到了各国的具体情况,只要在你自己国家能够“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的工资就足够了。
5. 可促进经济发展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讲,给劳动者在劳动中一个基本的环境保障,对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将会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带动国内其他产业的发展。
(四)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1. 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其产品受到冲击 该标准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的约束更加有效,成为发达国家单方面限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壁垒。如纺织、钢铁、化工等,尽管对发展中国家都不利,但对我国尤其不利。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仍是我国大量出口的主要行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凡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在短期内达到该标准的所有要求也是不现实的;但我们还应当积极向这些方向努力,否则影响跨国公司来华采购。
2. 基于所谓人权对我国产生的偏见 基于美国对中国人权的不正常理解,基于对我国劳动者生存、工作环境的偏见,基于我国产品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过快应如何加以抑制的考虑,他们以人权为借口,将劳工标准等直接与国际贸易挂钩,可能会导致该标准对我国的滥用。
3. 标准某些方面与我国的传统管理存在根本性矛盾 标准中一些看上去合理的东西实际上与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管理形态存在者根本性矛盾,短期内难以相容。如中小企业的管理很难透明,否则无法管理。

二、美国337条款
(一)美国的337条款
在对美贸易中我们经常见到一些贸易法条款,诸如201条款、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级301条款、337条款、402条款、406条款等等,是美国以立法形式出现的贸易保护条款。 这些条款有些是用于保护美国国内市场的,如201、406等条款,实际上是美国进口限制措施,通常所说的贸易壁垒;有些是用于保护美国出口利益的,如301等诸条款。 我们现在所说的337条款,就是美国用于进口限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所谓337条款,是美国的一项进口救济制度,得名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其内容最早出现于美国1922年关税法第316节。316节规定,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方法和不公平的做法都是非法行为。 在1930年关税法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外国仿造美国的商品、错误使用美国的标志、侵犯美国的专利等都认定为是不公平的竞争方法或不公平的做法。1930年关税法之后,337条款针对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的做法主要限于专利侵犯案件。后经1974年、1979年、1988年3次修改后,目前337条款主要用于处理所谓不公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侵犯美国境内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和销售加以禁止。
1. 非法行为 根据337条款的规定,所谓的非法行为分为两类: 一类是“不正当的竞争方法和不正当行为”,包括“破坏和实质性损害美国某个产业、妨碍建立某个产业以及在美国境内抑制或垄断贸易和商业等行为”。对这方面非法行为的处理是与其行为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的,即行为必须造成“破坏”、“实质性损害”、“妨碍”美国的某个产业。根据以上非法行为启动337条款的情况所见不多,常见的是据此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措施。 另一类非法行为是指“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在能够确定存在一个相关产业或正在建立中的产业的条件下,侵犯了在美国境内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技术、商标及布图设计等的行为。
2. 非法行为人 非法行为的行为人包括产品的所有人、进口人或收货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即包括该产品国外的生产者、出口经营者,美国的进口者、在美国的销售者及其代理人等与该产品有关的所有的人,所以范围非常广。
3. 非法侵权产品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凡来自于美国境外的产品,如果是使用了与美国国内现有有效知识产权相同技术生产的,就算侵犯了美国境内的知识产权。即,生产某种产品使用了一项专利技术,只要美国境内存在这项技术的有效专利,而国外产品使用的这项技术又没有在美国申请专利,即使在美国以外具有该项技术的专利权,其产品进入美国也是侵犯了美国的专利。 根据337条款,只要能确定在美国境内有相关产业,侵犯美国境内的知识产权行为就是非法的,而不论其对美国该产业是否造成损害,不需要确定侵权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337条款比其他贸易救济制度更加严厉。 如果美国专利权人发现了这种侵权情况,只要向ITC提出指控,ITC就会启动337条款进行调查,一旦认定确有侵权行为,将对该产品发布进口禁止令,禁止该产品进口,直到该项专利在美国失效。根据美国337条款的程序规定:启动337条款调查,ITC首先通过《美国联邦政府公报》进行对外公告,调查期限自公告起一年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4. 主要程序
(1)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向ITC提出指控。
(2)ITC启动调查程序 ITC在一定期限(3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出对外公告,并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即被告,要求被告在送达诉状和通知之日起的指定日期内(20天)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反诉;举行调查听证会,由原、被告出庭答辩等。在这一过程中,ITC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一致意见全部或部分地终止调查程序。在这一阶段,双方可达成和解或采用其他方式解决。
(3)发布临时性的禁止令或普遍禁止令。
在调查程序启动后,如果ITC认定投诉事实可能属实,可发布临时性的禁止令或普遍禁止令。 临时禁止令(有限排除令),是针对被告侵权产品下达的禁止令,暂时停止对其产品进口。可能属实的情况包括在ITC将诉状及通知送达被告后,被告置之不理、拒绝答复、无故缺席等情况;普遍禁止令(普遍排除令),是对所有来源的同类产品下达的临时禁止令,即对来自任何国家、任何人的该类产品一律禁止进口,甚至包括今后和目前尚未掌握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可能属实的情况包括没有人出庭答辩、或有确凿证据证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需要防止有人规避调查或无法确定货物来源等情况。 下达临时性禁止令时,允许被告提出继续进口的请求,但需要交纳担保金。如果此后认定被告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没收担保金用于补偿原告。原告也可以向ITC提出下达临时性禁止令的申请,TIC将在发布对外公告之日起90天内(复杂案件可延长60天)对原告请求作出裁决,一旦作出下达禁止令的裁决,就可下达禁止令,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因此,337条款的这项规定,使其较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来得更快,也就更加严厉。 但这种情况需要原告提供担保金,如果此后认定被告没有违法行为时,担保金予以没收,用于补偿被告人。
(4)最终裁决
TIC经过认真调查,认为确有违法行为的,作出最终裁决,对侵犯美国境内知识产权的产品发布禁止进口令(包括禁止令和普遍禁止令),禁止其进口。禁止进口令取消的条件是ITC认为下达该命令的条件已不复存在。通常情况下,禁止进口令取消的条件应当是美国境内的知识产权失效。在下达最终禁止进口令期间,如果该产品继续向美国进口或有进口意图的,ITC可下达命令对该产品进行扣押或没收。ITC作出的最终裁决应通过《美国联邦政府公报》进行公告,并将裁决副本等报送美国总统。美国总统在60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因政策等原因不予批准,则该禁止令废止或失效。
(5)提出上诉
当事人如果不服ITC的最终裁决,可在最终裁决生效后60天内,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请复议。
(二)337条款对我国产品的影响
入世以来,随着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改善,自有知识产权产品对美国出口的逐渐增多,美国启动337条款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限制的案件也悄然增多,对我国输美产品、尤其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构成较大威胁,337条款今后将成为我国产品对美出口的又一重大障碍。 美国337条款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原因并非美国刚刚对我国动用337条款,而是动用337条款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有加速的趋势。 对我国动用337条款案件增多的原因: 首先,对美出口增长过快,对美贸易存在巨额顺差。 其次,我国许多产品生产使用的技术没有在美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美国企业利用337条款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较利用其他手段的保护更直接,更方便,胜诉率更高。 由于多数国外企业都会或提出和解要求,或因难以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而放弃应诉,使美国企业成为337条款指控的受益者。从我国企业在产品遭到337条款指控后的应对情况看,多数也都放弃了应诉,因而助长了美国企业利用337条款限制我国产品的气焰。
(三)我国的对策
我们如何认识美国337条款,我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1. 积极应诉 根据337条款的规定,一旦启动337条款的程序,躲避是不行的。中国企业如果对ITC置之不理或拒绝回答问题或无故缺席,都将被视为放弃应诉,ITC将会进行缺席判决,结果就我们是丢掉美国市场。
(1)应诉技巧上
我们胜在找到了对方专利技术内容解释上的漏洞。据了解,初审过程中,中方代理律师的主要策略是尽量收窄对方对专利的权限解释,以达到“没有侵权”的诉求。当初审败诉后,又将重点转向原告的专利内容解释,证明其专利无效,最终赢得了胜利。所以,应诉337条款的指控,最重要的是在知识产权的内容上做文章。 一是寻找美国知识产权技术与我国企业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存在着差别,哪怕些小的差别,都可能成为我们没有侵权的有利证据; 二是寻找美国知识产权技术上的漏洞,以力争证明其知识产权的无效。美国专利权取得的条件较为宽松,出现技术上的漏洞也就在所难免。
(2)应诉费用负担
众多企业联合负担值得借鉴。遭到337条款指控后,企业很少应诉的直接因素是应诉费用太高,难以支付。W我国还考虑建立类似于“进出口基金”或“贸易救济基金”等基金会,专门为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美国337条款指控这类的官司。
2. 争取庭外和解 从其他国家以往应诉337条款指控的案件看,争取庭外和解是一个主要途径。庭外和解可以保证不会因败诉而被ITC下达禁止进口令,至少可以保住一定的市场。 最直接的和解办法是互相交换知识产权技术进行合作,不但可以免除高额的诉讼费用,还可在市场上相安共存。如果不能交换知识产权技术,也可以通过向专利权人交纳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来达到和解的目的。正常来讲,交纳知识产权使用费,其损失要小于支付的诉讼费用。 此类案件获胜的机会是很少的,不能一味地为获胜而获胜,应讲究策略,和解是一条解决途径。
3. 预防337条款指控 要求我们对美出口工作一定要做细。 首先,需要了解美国市场。 要对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尤其是美国企业产品的知识产权有充分的了解。将其知识产权技术与我方产品生产使用的技术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在进入美国市场时突出表明使用技术的不同。在无法找出明显差异时,也可以考虑从美国知识产权人手中购买该项技术使用权等,这些办法都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美国人提出337条款指控。 其次,在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在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免受337条款的制裁。还可以利用337条款指控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甚至,即使是美国人在美国生产产品时需要该项技术,也必须向我们购买。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观念淡薄,尤其对在国外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知之甚少,不仅错失了许多良机,还使我国企业原有的知识产权利益受损。国外疯狂抢注我国名牌商标就是典型事例。 第三,国家利用政策措施辅助。 如严厉制止假冒伪劣产品出口,避免少数人唯利是图,不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扩大出口,待国外采取强力措施时,这些肇事者又逃之夭夭,无影无踪,使合法企业受到伤害。 所以,在企业申请国内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同时,鼓励其在国外取得知识产权。这需要政府对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改善知识产权申请环境和条件,并提高审查批准效率。此外,作为WTO成员,必要时我国还可以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可通过两国关系,影响美国总统对ITC作出的最终裁决的批准与否。

第五讲:世界贸易组织概述(WTO一般介绍、基本框架、对我国入世的思考、新一轮谈判议题)
一、WTO的一般介绍
(一)对WTO的几点认识 WTO,1995年1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现有成员150余个。其前身为GATT。WTO即是国际贸易体制,国际贸易同其他现象一样,是一个从盲目自发到秩序化的发展过程,必然要求建立自己的体制。 WTO的性质表现为:
1. 推进贸易自由化的组织 有人认为WTO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组织。有人认为不是,理由为WTO允许采用关税及非关税措施,即允许贸易壁垒的存在。我们认为,WTO是推进贸易自由化的组织,通过规则不断完善促进贸易自由化。
2. 全球性的国际贸易组织趋势 有人认为,WTO不是全球性的组织,因为还有很多国家或地区不是其成员。我们认为,WTO应当最终发展成为全球性组织。 理由:
(1)不是个区域性组织;(2)所有国家都有资格参加;(3)规则由成员共同参与制定;(4)成员将越来越多
3. 约束国家行为的组织 WTO的规则并不直接约束人(自然人、法人)的行为,而是约束国家行为的,调整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如反倾销,是要求国家对国外产品的倾销行为作如何处理。
4. 性质是国际条约 国与国之间形成贸易的基础是贸易条约与贸易协定,没有签订条约或协定的国家之间不能进行直接的贸易交往。 既然有GATT,为什么还要建立WTO? 一是从国际法的角度看,WTO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对所有的成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二是从其范围看,乌拉圭回合达成了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三个总协定,GATT难以协调其中的关系。
(二)WTO的宗旨、目标及职权范围
根据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南部城市“马拉喀什”签署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其宗旨与目标、职权范围如下:
1. 宗旨与目标
(1)宗旨
对全体成员:“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不同发展水平下各自需求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员:“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发展需求相称”。 从宗旨中我们可以看出,WTO试图通过其规则和制度,缩小贫富差距,走全球共同富裕的道路。
(2)目标
“产生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持久性的多边贸易体系来巩固原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往为贸易自由化所做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2001年11月卡塔尔部长级会议指出,WTO未来谈判的重点是农业和服务业的贸易自由化,制造业的贸易壁垒问题也将是谈判的一项主要内容。前总干事穆尔说道,制造业存在着许多贸易壁垒,其主要的负担又转向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贸易壁垒70%来自工业品出口方面的障碍。如果制造业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它所带来利润的75%会流向发展中国家。
(3)实现宗旨与目标的途径
“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导致关税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大量减少和国际贸易中歧视待遇的取消”。
2. 职权范围 WTO成立后,将取代GATT,改变GATT原来的“临时适用”性质,在法律上与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地位相同,即享有联合国专门机构同等地位。但是,WTO不隶属于联合国,作为政府间的多边贸易机构,在处理经贸事务方面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其职权范围主要为:
(1)促进各成员实施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所有多边协议,包括实施(但不强求)诸边协议。
(2)为各成员进行谈判和磋商提供场所和方便;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解决成员间的争端和分歧;主持进行国别贸易政策审议。
(3)加强与世界银行和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与联系,在制定全球经济政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 WTO的组织机构 根据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南部城市“马拉喀什”签署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其组织结构为:
(1)部长级会议
WTO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有权对WTO所有问题作出决定。
(2)总理事会
是WTO的常设机构,设在部长级会议之下,由WTO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总理事会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行使职权,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处理各方面事务。总理事会还负责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两个机构的活动。
(3)理事会
总理事会下设三个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在总理事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理事会自行拟定议事规则,交由总理事会批准后实行。
(4)委员会
部长级会议下设三个委员会,即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根据发展需要,部长级会议还可以设立其他委员会。
4. 成员资格(略)
(三)WTO的作用
按照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南部城市“马拉喀什”签署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通过行使上述职权,将要起到的作用为:
(1)组织各成员参加有关活动,使各成员进一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增加人均收入,保障充分就业,扩大生产规模,促进贸易发展,更有效地配置和利用世界资源。
(2)为了使经济持续发展下去,各成员在利用资源方面要注意保护环境。
(3)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方面要占有更大的份额。
二.WTO规则的基本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全部规则和制度都规定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之中。协定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南部城市“马拉喀什”签署。该协定本身只有16个条款,如前所述,主要是对WTO的宗旨与目标、职权范围、组织结构、成员资格等作出规定。4个附件的内容包括了WTO所有实质性的规则。在这里强调一下,我们一定要记住其体系框架,这是我们学习规则,掌握规则,运用规则的方法,也是我们衡量利弊,判断是非的依据。
(一)附件一
是WTO的实体规则部分,是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则。分A、B、C三个方面。 ◆ 附件一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这部分共有13个文件,是有关货物贸易的规则。 13个文件如下:
1、1994年GATT(4个部分38条);2、农业协定(发达vs发展中);3、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4、纺织品与服装协定;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技术性标准;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发达vs发展中);7、实施1994年GATT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8、实施1994年GATT第7条的协定(海关估价);9、装运前检验协定;10、原产地规则协定;11、进口许可程序协定;1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13、保障措施协定
经合组织(发达国家)
◆ 附件一B: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很早就有,尤其在国际贸易中,围绕货物的买卖,金融、保险、运输等服务业的发展也是很早的。但服务贸易却是在60年代中期以后才发展起来的。
1. 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
(1)跨境提供
从一成员境内向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如金融服务、电讯服务、视听服务等。这种服务没有人员、物资和资金的直接跨境流动。
(2)境外消费
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的境内享受其所提供的服务。即服务消费者到另一个国家接受服务的方式。如旅游、就医、留学等。
(3)商业存在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成员的境内通过建立附属企业和设立分支机构,而在该国内提供的服务。如开办银行、饭店、零售商店等。
(4)自然人流动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所提供的服务。如教师、工程师、医生、教练等从事的个体服务。但自然人流动的界限为工资汇回国内的,工资用于在当地消费的不在其列。
2. 服务部门分类 包括12大类,150个子项目。 ➢ 12大类为:
(1)商业服务(2)通讯服务(3)建筑及相关服务(4)销售服务(分销)(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8)健康及社会服务(9)旅游及相关服务(10)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 12. 其他服务 以上分类中可以看出,除传统的运输和旅游服务外,绝大多数都是新型的服务行业,是二战之后发展起来的,有些是80—90年代才发展起来的。也正是如此,服务贸易使国际贸易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宽。 ◆ 附件一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知识产权是个法律的概念。(工业产权、版权)知识,是智力成果,人类智慧结晶;产权,指财产权或所有权。人们的智力成果属于个人财产,具有排他性,受法律保护。 ➢ 知识产权:
(1)工业产权
1.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 商标:市场上称为品牌。
(2)版权或著作权:版权,时间有限;著作权,时间无限。
共同特征: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 知识产权协定保护的内容包括7个方面:
(1)版权及邻接权—衍生产品;(2)商标;(3)地理标志—不能作为商标;(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未披露的要求: 1. 不能为人所知,一般也很难为人所知,即不告诉别人就不会知道; 2. 有实用的经济价值; 3. 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披露信息的内容应包括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
(二)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WTO之内的任何争端,包括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WTO要求成员承诺,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其发现的违反WTO规则的事件,而应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下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和裁决。 ◆ 争端解决的程序为:
(1)协商
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制后,首先安排双方自行协商,在一方提出协商的要求后30天内必须开始,60天未达成协议的,则进入下一个程序—成立专家小组。
(2)成立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大的争端可由5名组成。对于其成立,只要争端处理委员会全体不一致表示反对,即反向一致。
(3)专家小组的工作
审查争端的有关文件,提出建议(基本就是决定)和调查材料,以供裁决。
(4)最终报告
专家小组在6个月内向争端处理委员会提交一份处理报告,委员会将报告分发各成员,分发后60天内,委员会表决。表决方式:反相一致。即只要不是委员会全体一致不采纳小组的报告,就算通过。
(5)上诉机构
争端各方可上诉,但上诉机构只审核专家组成立以来的文件、报告。如审核无误,要求执行;审核出有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上诉机构仅从形式上予以审核,无实质性权力。
(6)裁决的执行(三种方式)
①履行;②提供补偿;③授权报复 争端程序,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1个月。在研究争端解决机制问题时,我们应密切观察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
(三)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是乌拉圭回合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由WTO负责,对所有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措施进行定期审议。 发达国家,2年一审议;发展中国家,4年一审议;最不发达地区,6年一审议。 我国加入WTO后,目前是一年一审议。入世以来,WTO对我国遵守WTO规则,履行具体承诺等的审议结果表示满意。
(四)附件四:诸边贸易协定
也称复数国协定,即两国以上加入即可成立。该协定不包括在WTO的一揽子协议之中,由WTO成员自愿参加。但是,诸边协定的参加者必须是WTO成员,但不要求WTO成员必须参加。 诸边协议(成员自愿参加)中有4个协议(其中,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底废止):
1.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2. 政府采购协定;3. 国际奶制品协定;4. 国籍牛肉协定
三.对我国“入世”后的思考
◆ 正确认识加入WTO的方法:
1. 消除误解——以动态的方法去思考
2.学习WTO——全局性考虑问题
◆ 具体两方面思考:
(一)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
(1) 强化宏观管理职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被称作“体制转型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进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国家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我们能够统一,正象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所以,我们必须发挥优势,要有强于他国的宏观调控能力。
(2)弱化微观管理职能
政府是管理者,但要看怎么管理。按我们传统的观念看应扮演多重角色,一切事情不分大小,都应由政府来管。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全能型政府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需要人为地配置资源,必须直接操纵哪怕是最小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变化无常,需要自由化程度非常高。企业需要自主经营,政府如果事无巨细,将使经济丧失活力。所以,政府必须退出对微观经济的全面管理,企业的事情由企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由企业自律,违法企业或企业的违法行为由企业依法承担责任。 从现代社会的发展看,私有财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也是分开的,大公司的总经理都是在社会上招聘来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私有制企业里也是发展趋势,但人们认为是正常的事情。国有企业的这种分离本也是同样的道理,但人们却不这么看。似乎是国家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就无事可做,就削弱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控制。
2. 政府管理的具体问题
(1)明确管理者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
依法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经济的权力范围,确定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明确管理者行使而要承担的责任,即管理者要承担管理的责任后果。(问责制)这样,管理者真正知道自己的权限,懂得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管理了什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要明确,不能在同一管理范围内重复设卡,形成市场割据,使企业正当行为受阻。作为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依法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间的权限划分,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特别是我国在已经加入WTO的大环境下,更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否则,地方性的割据将使我国国内的贸易壁垒横生,不仅有违WTO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还将使我国在WTO成员的谴责和控告下处于被动局面,付出更高代价。
(3)依法合理设置管理机构,部门间政策法规的目的要统一
1)机构设置重叠 机构设置重叠至少会引起两种情况的发生: 一是多重管理,不仅使行政效率因结构不合理而低下,还使企业要面对众多的主管部门,受到来自多方面的管制,因政府管理的不合理而难以发展,甚至是举步为艰。 二是出现问题容易引起各部门相互推委,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致使企业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时甚至根本得不到解决。 2)政策法规的不一致性 政策法规的一致性是需要政府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一方面,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出多门是可以的,但各部门之间互不沟通,各行其是,将使被管理者多方面适从或无所适从,疲于奔命。现在考虑,应当建立一个政策法规网络中心,使各部互相了解,避免重复。 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合并,如果相应的政策法规不能统一,合并后的主管部门也很难顺利开展工作。
(4)提高政府对经济管理的政策法规透明度
政策法规透明,是WTO成员所要遵循的一条最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 透明度应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政策法规本身的透明,需要制定者对即将出台的政策法规提前公布,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解释,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能熟悉和掌握其内容,便于遵守和执行。加入WTO之后,向各成员通报相关的政策法规内容是我国作为成员国需要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 二是实施政策法规措施的透明,这需要具体的管理措施公开化,包括具体的管理程序与方法。 如果政策法规缺乏透明度,管理的依据是什么?这将使被管理者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 一方面,在管理者出了错误的时候,被管理者往往无力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很难向主管部门的上级反映情况。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在主管部门管理出现问题时,被管理者“有病乱投医”,向各部门反映情况,结果问题还是难以得到解决。很多问题最后都反映到信访办、中纪委等。这种管理还可能被管理部门的某些人所利用,将管理权限与个人获得非法利益结合在一起,使不透明的管理成为腐败的土壤。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透明度,即使是正确的管理,也容易使被管理者产生误解,与之相抵触。 因此,政策法规透明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使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变暗箱管理为公开管理,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统一起来。做到管理者依法进行管理,被管理者依法服从管理。
(5)提高官员的工作效率
行政效率低下是我国长期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除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外,政府官员工作效率的低下则是另一主要原因。 政府官员的表现:“照章办事”成了不负责任的一种形式;“研究研究”成为推托责任的一种借口;对被管理者蛮横无礼是一种恶习。很多官员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尽心竭力,人浮于事的现象还非常严重。网上出现的摔门官员、骂人官员等。 所以,政府官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热情有待振作,作“官”的思想有待于扭转,职业道德水准仍有待于提高。 1)工作行为规范化 明确政府官员的职权范围,设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使其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程序办事,这需要对其加强岗位培训。 2)完善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将约束行政官员的行为,使之向上,在处理繁杂的事务中变消极被动为积极主动。同样是一项本职工作,被动行为与主动行为的效果大不一样,消极作为与积极作为的效果相去甚远。 3)转变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 思想作风转变的关键是转变心态,把对被管理者的对抗心态转向服务。转变途径:变领导型、命令型为指导型、协调型、咨询型、服务型。 4)加强对行政官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 我国政府机关干部的学历越来越高,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对高素质就忽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是错误的。素质越高越要抓,将高素质人员的思想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干。
(6)依法严厉打击经济不法行为
发达国家市场,市场规则比较完善,市场行为也比较规范,政府部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三种扭曲市场竞争的行为,即垄断、补贴和倾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阶段,市场秩序还相当混乱,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法企业、企业的不法行为及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严厉的打击。 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是审查(事前)、市场监督(事中)和处罚(事后)。其中,市场监督至关重要。主管部门对某一产品上市前的审查固然重要,但对其上市后的监督更加重要,而处罚则是辅助手段。上市后的监督作用不仅仅是对不法企业和企业的不法行为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对守法企业的保护。主管部门上市前的审查,面对的都是守法企业,非法企业是不会接受审查的。但是,当新产品上市后,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接踵而来,对守法企业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二)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1. 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两反一保;(2)技术性贸易壁垒;(3)绿色壁垒
2. 企业的具体问题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企业的出路)
①做到产权明晰;②国企民营化也是条出路。
(2)注重产品质量
质量是一个管理问题。过去是以量取胜,以价格取胜,现在应以质取胜。
(3)提高产品深加工能力(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战略转型。)
(4)打造自己的品牌(我国加工贸易占半壁河山,没有自己的品牌。)
(5)核心竞争力(产品差异化。企业文化。)
(6)跨国经营(走出去。)
(7)技术创新(一是自主研发(很困难);二是引进技术的配套。)
(8)提高国际市场营销能力(一是企业及其人员进入对方市场;二是加强营销技巧。)
(9)善于运用贸易壁垒(一是了解和认识贸易壁垒;二是规避和运用。)
(10)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是人才的选择;二是使用;三是人才的培养。)
四、WTO新一轮谈判议题
WTO的首轮谈判本应始于1999年11月在西雅图召开的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但遭到当地人的示威抗议,说是“杀富济贫”大会,使多边贸易谈判无功而返,不欢而散。西雅图会议原被称为“千年回合”,美国力图把新议题的重点放在美国最有优势的领域——农业和服务业上,对美国具有较大优势的基础电讯和金融服务领域格也外注重。此外,美国还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电子商务和WTO的体制问题表示关注。但对投资和竞争政策反应冷淡,甚至反对对竞争政策进行谈判。虽然西雅图会议失败,但“千年回合”反映了未来世界贸易的某些发展趋势。 早在1996年的新加坡首届部长级会议,及其后的1998年日内瓦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上,各成员就如何发动新一轮谈判已经展开了讨论。西雅图会议流产后,经过两年的准备, WTO又于2001年11月9—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了第四次部长级会议。142个成员一致同意,于2002年1月31日,正式启动WTO的首轮多边谈判,并于2005年1月1日之前结束所有议题的谈判。这次会议对我国非常重要,11月11日正式通过了我国加入WTO的议案,并于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我国正好有资格参加WTO的首轮多边谈判。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WTO成立以来出现的问题谈判
1. 关于WTO协定的实施与执行 自1996年12月新加坡首届部长级会议召开以来,发展中国家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 包括:《农业协定》和《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实施状况;在所有协定中对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规定的实施力度问题;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实施WTO各协定时的人力、财力及技术上的困难。 新一轮谈判试图达成一个《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问题的决定》,如何授予发展中国家特定的谈判授权等。
2. 关于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 核心是关于发展中成员的工业品、尤其是半成品如何有效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如何改善市场准入条件的问题,以切实做到落实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出口产品的准入优惠。
3. 小型成员的参与 核心是成立一个审议与小型成员贸易相关问题的工作计划,广泛收集小型成员对贸易相关问题的反应,使即使最弱小的成员也能充分融入多边体制,不再是二等成员。这涉及体现WTO广泛代表性、对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贡献等问题。
(二)乌拉圭回合议题遗留问题的后续谈判
1. 农产品自由化 试图建立一个公正的、市场主导的贸易体系,以矫正和防止世界农业市场的限制和扭曲。目的是确定实质性的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一切形式的出口补贴,直至取消;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应当贯彻谈判始终,考虑他们的发展需要,包括粮食安全等。希望谈判达成一个支持与保护强化规则和具体承诺的基础改革方案。各成员都提出了大量的谈判提案,但最后摊牌相当困难。
2. 服务贸易自由化 谈判主要涉及银行、保险、电信和旅游等方面,要求各国(2002年6月30日前)提交具体承诺的初步要价,2003年3月13日前提交初步出价。但谈判至今未果。另一个方面,各国就有关自然人流动方面提出了大量的议案。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重点是促进现有药品的取得和新药的开发,以支持公众的健康。
4. 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求 仅就透明度进行谈判,目的是在该领域提高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支持,不涉及政府采购对国内供应商作出优先选择的问题。
5. 贸易与环境 主要是乌拉圭回谈判而未形成约束规则的问题,需要关注: 一是市场准入方面采取的环境措施的效果; 二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的相关规定; 三是为环境保护目的列明的要求,但不预断其谈判结果。 并指出,在贸易与环境领域进行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对发展中国家、尤其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重要性。 3. 与WTO规则相关的谈判
1. 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 目的是对现有规则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进,以便更适于实际操作。但协定中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有效性及制度安排与目标不变。
2. WTO与区域贸易 考虑区域贸易的合理性及对其约束。
3. 争端解决谅解 就《争端解决谅解》的改进与澄清进行谈判。
(四)有关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的差别待遇谈判
1. WTO项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 拟定达成一个《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框架协定》,使之强化,从而更加明确,更加有效。
2. 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必须在市场准入和对其出口支持以及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面给予明确的优惠(优先权)和支持,形成切实可行的约束性规则。
3. 贸易、债务与金融 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组,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债务与金融关系进行审议。试图利用WTO现有权限和能力范围解决问题,包括: 债务的持久解决方案;强化国际贸易和金融政策的统一,以确保多边体制不受财政与金融不稳定的影响。
4. 贸易与技术转让 建议成立一个工作组,对贸易与技术转让可采用措施的建议进行审查,以更好地促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流动”。
5. 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 签署了一个《WTO为建设、成长和融合进行技术合作的新战略》,将技术援助应用于帮助发展中成员、最不发达成员和转型中的低收入成员的经济结构调整,以适应遵守WTO的规则与制度,履行义务和运用成员资格的权利。
(五)关于新议题的谈判
1. 贸易与投资关系 这是个最敏感的问题,在首轮谈判中由欧盟和日本提出,要求制定WTO规则保护成员投资中的外国投资者,但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部长们认为,确保透明、稳定和可预见性的长期跨国投资,将有助于扩大贸易并满足更多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建立一个外国直接投资条件的多边框架协定。 但是,谈判要以明确一致的方式形成的决定为基础,并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之后举行谈判。即在2003年12月之后。谈判至今未果。
2. 贸易与竞争政策互动☆ WTO是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现有WTO却被用来反竞争的行为,如反倾销协定,本来是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但却常常被用来限制进口的工具,所以应制定一套规则约束反竞争的行为。由于美国反对,主张通过双边合作解决问题,或利用争端解决机制解决问题,将争端解决机制延伸到反托拉斯法的执行。 因此,也放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之后举行谈判。至今未果。但是,此前应当澄清其核心原则,包括透明度、非歧视、程序公正及核心卡特尔的规定。这有可能使WTO规则延伸到反垄断。
3. 贸易便利化☆ 为进一步加速货物的流动(包括运输途中的货物)、发送和清关,以及在该领域提高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将这一问题提到多边谈判的议事日程,但也放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之后举行谈判。至今未果。
4. 电子商务☆ 决定推出一个《电子商务工作计划》,为此计划的运行考虑一个最合适的制度安排,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之前,不对电子传送征收关税。此后也未。

第六讲:反倾销(基本原理、实践)
一、反倾销基本原理
反倾销是一种贸易政策措施,也是一个法律问题。进口国通过遏制国外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大量涌入国内市场,达到保护本国相同或相似产品产业的目的。现已成为最大的国际贸易壁垒之一。 ◆ 反倾销的基本原理(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的确定):
(一)倾销的确定
1. 倾销 倾销,指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按照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一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即为倾销。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也大同小异。从倾销的概念中可以找出两个指标,一个是“正常价值”,另一个是“出口价格”。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被认为具有倾销行为,二者之差是其倾销幅度。
2. 正常价值 也叫“公平价值”、“公平市场价值”、“国外市场价值”等等。原意是指产品在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但是,在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难以确定正常价值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确定。包括“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或称推定价格)。此外,在对待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还采用“替代国”制度。
3. 出口价格 指被指控产品向提起反倾销国家的出口价格,一般是指以下两种价格之一: ①直接出口价格,指有关出口产品如果由出口商直接出售给与其无关的进口商,则出口价格即为出口商向进口商索要的价格,或进口商应当支付的价格。 ②间接出口价格,指有关出口产品如果由出口商首先卖给了与其有关的进口商,则出口价格应为该进口商向首位与之无关买主索要的价格,或首位与之无关买主应当支付的价格。 在反倾销中,所确定的出口价格是“净出口价格”,应扣除折扣或回扣部分,使之恢复到原来的价格。因为折扣或回扣仍被认为是偶然的,不具有稳定性,不能代表真实价格水平。这也表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公平性。
(二)损害的确定
在反倾销调查中,确定某项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是一个必要条件,但仅有倾销行为是不能构成反倾销的,还要调查倾销是否对进口国相同相似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 损害的确定也是十分复杂的,大体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
(1)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定义,指进口国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者的全体,或生产该产品的合计总量占其国内该类产品生产总产量绝大多数的国内生产者。
(2)实质损害,如出现国内企业利润下降、开工不足、库存增加、失业率提高等现象。
(3)实质损害威胁,虽未处于实质损害境地,但种种迹象表明进口国工业已经受到了损害的威胁,尽管损害尚未发生,但不制止损害必将发生。如国外企业生产能力强、大量产品源源不断地运往进口国。
(4)实质阻碍了国内新工业的建立。
(三)因果关系
产品存在倾销不一定对进口国工业造成损害,进口国工业遭到损害也不一定是由产品倾销造成。因此,只有能够确定因倾销而导致对进口国工业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时,反倾销才成立。 确定因果关系考虑的因素包括:
1. 数量 进口数量,或该数量的任何增加对进口国生产的影响是否是大幅度的,如果进口数量的增加导致进口国生产数量的大幅度减少,则可能存在倾销;反之,即使进口数量较大,或其增长是大幅度的,但进口国的生产与消费同时增长,则不存在倾销问题。
2. 价格 一是与进口国相同或相似产品相比,进口产品的价格是否一直在大幅度削减;二是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度地压低了进口国相同相似产品的价格,或阻止了价格的大幅度上涨。
3. 对进口国工业的影响 如果能证明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工业产生了前述损害或损害威胁等不利影响,可确定存在因果关系。 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并不真正要求产品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或重大原因等,它们实际上只规定了倾销产品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存在的一个“最小幅度”。只要因果关系在大于这个最小幅度内,因果关系即告成立。
二、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
自1979年6月欧共体对我国提出第一起反倾销诉讼开始到现在,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投诉500多起。进入90年代后,每年都在30起以上,年平均损失超过百亿美元。不仅发达国家对我国频繁发动反倾销,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发起反倾销攻势,我国似乎已成为国际上反倾销的众矢之的。
(一)国外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的特点
1. 涉及产品的范围越来越广 过去对自行车、鞋类较多,之后是化工、矿产品较多,现在对机电产品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到目前为止,我国几乎所有类的出口产品都遭到过反倾销投诉,主要针对我国出口拳头产品。而且,出口增加越快,越容易遭到国外反倾销。
2. 涉及金额越来越大 80年代,反倾销诉讼一般涉及几百万美元的出口金额,90年代以来,涉及出口金额从几千万美元到上亿美元。近年来,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越来越频繁,涉及大案较多。
3. 涉及企业越来越多 目前,我国遭到国外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包括我国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也包括三资企业;既包括贸易企业,也包括生产企业。
4. 对我国发动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 对我国进行反倾销投诉的不仅都是发达国家,还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投诉占90年代以来我国遭投诉案件的46%。在所有对我国进行反倾销的国家中,美国最为频繁。 欧盟也把中国作为反倾销的一个目标大国。
5. 反倾销投诉国仍频繁利用“替代国”制度 由于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国外对我国采用替代国制度需延长15年,因此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仍可采用替代国制度。美国对我国彩电、木制家具的反倾销就仍然采用了这一制度。
(二)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后果
1. 直接后果 反遭到反倾销的商品,对投诉国的出口都会逐年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
2. 间接后果 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在国外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后果更为严重。国际上把遭到反倾销的产品视为“洪水猛兽”,一个产品在一国被控反倾销后,其它国家争相仿效,纷纷亮起“红灯”,群起而拒之。
(三)国外对我国频繁发动反倾销的原因
1. 自身原因
(1)出口增长速度快
即使不倾销,对其他国家冲击也太大。以往,凡是屡遭反倾销的国家都是出口增长过快,一是日本,二是韩国,而我国已超过了这两个国家出口的增长速度。
(2)出口产品价格低廉
(3)我国自身存在的其他问题 表现为: 其一,出口秩序混乱,竞相低价销售。 国内产品多头对外,却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出现相互削价竞削,自乱市场的现象,使我国某些出口商品价格越来越低,低于成本价销售,是事实上的倾销。有些企业靠压价拿出口抢生意,出了事就转产。 其二,对国外的反倾销的应诉不力。 表现在一些企业不了解遭到反倾销后所带来的后果,不顾大局,不顾影响,不应诉,使本可取得较好结果的案件也输掉了。
(四)我国屡遭反倾销的对策
1. 整顿出口秩序,治理竞相低价销售
(1)可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等。
(2)可在一定时期内征收出口关税。
(3)适时调整市场分布,避免在某一时期,商品向某一市场出口过于集中,造成产品大量涌入的迹象。
(4)制止低价竞销,乱压价现象的发生。国内多头对外,相互削价,自乱市场。
(5)出口骗税、只要出口,卖价低也有利可图
(4)产品的质量、规格、花色、包装装潢等等方面对国外市场适应性差,缺乏竞争力,价格卖不上去,只能以廉取胜。
2. 极应诉国外反倾销
(1)一些企业不了解遭到反倾销后所带来的后果,不顾大局,不顾影响,不应诉,使本可取得较好结果的案件也输掉了。
(2)此外,一种产品被控后,如果中方不应诉则鼓励了外国生产商对中国产品的排斥和挤压,其它产品就会接连被控。
(3)对国外已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在国内还蒙在鼓里,国内外配合不利。
3. 建立反倾销基金会 建立一个反倾销基金会,用于反倾销的应诉费用,专款专用。
(1)应诉普遍无经费,特别是中心企业,一旦遭到反倾销投诉,因无经费打官司只好退出市场。反倾销对中心企业最为不利,权威人士也认为极不公正。
(2)避免某些企业不愿承担应诉费用,导致拒不应诉或应诉不力。巨额的诉讼费用使得反倾销一出来,各企业应诉都不积极,坐等观望。建立一个基金可以解除企业的这种心理。 建立基金的办法是,当某一产品被国外提起反倾销诉讼时,由商务部和海关依据企业(受控)出口量的大小,提取一定比例的份额,建立基金,应不应诉都要提取,逐渐扩大基金积累量,形成公益基金。这样,无论大企业、小企业都能应诉,而且谁应诉谁受益,不应诉的,既交了钱,产品又将被挤出国外市场。建立反倾销基金不仅可以解决应诉无非用问题,还可以调动企业应诉的积极性。不应诉两头都吃亏。资金不足可以申请政府无息贷款。 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直接建立“开拓市场基金”,其中包括反倾销基金,如台湾在海关上收取万分之五的费用,长期收取,建立基金,用于为企业提供市场行情,培训反倾销专职人员,培训专职海外业务人员等等。
4. 培训一批专打国际官司得律师队伍 反倾销应诉时,必须聘请中外律师共同承担。外国人对其所在国得情况了解,法律更了解,中国律师则对我国的情况十分了解,二者结合是打赢官司的保障。
5. 加强商会、协会的协调作用
(1)国外行情,及时提供信息,预防
(2)组织应诉,在律师的指导下认真回答问卷,填表等
(3)协助聘请律师,得力的律师可以经常请
(4)协助官方管理工作,有利于官方的出口配额,许可证发放等,规范产品出口
(5)建立专门反倾销机构或专人负责,上情能下达。
三、我国对国外的反倾销
(一)国外倾销对我国的损害和国内企业的呼声
90年代中期,我国大量国内企业向外贸部提出要采取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倾销产品巨大冲击造成的损害。由于我国没有反倾销法,国外企业大举进入我国国内市场倾销,使我国企业被迫让出市场,失去利润,有的甚至濒临倒闭。 据统计,国外产品倾销每年至少造成上百亿人民币的损失,几十万人失业或潜在失业,损害程度非常大。国外对我国的产品倾销不仅使我国已经建立的产业受损,而且使一些新兴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受挫。国内企业强烈呼吁政府采取措施,制止国外企业反不正当竞争。
(二)我国的反倾销立法
1. 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该法共有8章44条。反倾销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其第30条和第31条。 第30条:“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这是对反倾销的规定,真正的法律。但无任何具体措施的内容,无法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1997年3月25日,由国务院发布。条例共42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问题,是适用《对外贸易法》第30条、31条的具体措施的规定。我国籍此可以开展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活动。 2001年10月,国务院分别制定并公布了三个条例,即反倾销条例、补贴与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3月31日对三个条例又进行了修订,6月1日实施。 至此,按照WTO规则,我们完善了贸易救济规则。 ◆ 简要介绍
1. 倾销的规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 《条例》第3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它正常价值的为反倾销”。
(1)正常价值的规定
《条例》第4条规定:“正常价值按下列方法规定:(1)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相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的可比价格;(2)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没有可比价格的,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即:①出口国国内价;②第三国国内价(出口价);③结构价格。
(2)出口价格的判定
《条例》第5条规定:“出口价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价款或者应当支付价款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2)进口产品没有实际支付价款或者应当支付价款的价格,或者其价格不能确定的,以该进口产品首先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或者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商海关总署后根据合理基础所推定的价格为进出口价格。” 即:①进口商有价格的按价格;②无价格的按向无利害关系人首次转售价;
③成本加管理费用一定合理利润的推定价,这一推定指的是海关估价。
2. 损害的确定(产业的定义,实质损害、威胁、阻碍) 《条件》第7条规定:“损害包括倾销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1)国内产业的判定
《条例》第7条规定:“国内产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相同或者相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或者其本身就是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可以除外。”
(2)实质损害的确定
《条例》第8条规定:“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1)倾销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产品的总量或者相对于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增长量及其大量增长的可能性;(2)倾销产品的价格,包括倾销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价格的影响;(3)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4)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
(3)损害威胁的确定
一般来讲,判定实质损害即将发生应考虑以下因素:(1)出口国具有的大量的生产能力;(2)出口国有进一步向进口国出口类似产品的计划;(3)大量的向进口国运送的在途同类产品;(4)进口国的免税仓库及进口商批发商仓库库存的大量积压。
(4)对相关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阻碍的确定
不能按期正常建成或不能正常开工。
(5)累积进口评估
《条例》第9条规定:“反倾销调查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进口产品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的影响进行累计评估。” 有累计评估,是《反倾销协议》中的规定,即确定某一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实质损害时,可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倾销调查,对损害影响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在反倾销中,这是比较严厉的措施,有可能将进口数量较少,影响也小的国家的产品也征收反倾销税,不合理的。这是美国的发明,《反倾销协定》采纳了美国的意见,当然是被迫的,但却为各国树立了个规范,各国反倾销法对此没有规定的就会吃亏,所以我们也有。
3. 因果关系 考虑:(1)进口产品数量的大量增加;(2)进口国相似产品的价格因进口产品而降低;(3)被调查商品对国内相关工业的影响程度。 此后的规定多是程序方面的,主要内容也多与《反倾销协定》类似。

第七讲:补贴与反补贴(界定、类型、措施) 有关补贴问题,国际贸易中实际上分成两大部分:一类是工业品补贴问题;另一类是农业补贴问题。在WTO的货物贸易规则中,针对工业品补贴问题,专门制定有《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而农业补贴规则规定在《农业协定》之中。本讲主要讲工业品的补贴与反补贴问题。 所谓补贴,指的是政府补贴,作为一种公共经济政策为各国普遍采用。然而,补贴使用不当,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对进口国相同相似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补贴还会造成贸易扭曲,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 WTO本身并不完全限制各国的补贴政策,《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规定了补贴规则,以此规范各成员的补贴行为。协定首先对补贴进行了界定,然后将允许的补贴和不允许的补贴区分开来,以便区别对待。
一、补贴的界定
◆ 根据协定的规定,所谓补贴,是指“在一成员领土内,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 ◆ 根据协定的规定,补贴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 指政府给予的资助符合以下条件的:
(1)由政府直接提供资金,或贷款支付的政府保证
(2) 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3)补贴使产业或企业因此而获得了利益
2. 补贴必须具有专项性。 协定第2条规定,只约束具有专项性的补贴。专项性,是指补贴只给予一部分特定的产业、企业和地区。如果是普遍给予,则是非专项性补贴,一般不在该协定的约束范围内。 协定中规定了4种类型的专项性补贴: 1) 给予企业的专项性补贴 a. 补贴的给予依国内法规定明确限于某些企业的,则为专项性补贴; b. 如果补贴的获得资格和补贴数量依国内法规定有客观标准或条件,且资格的取得是自动的(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取得),并能按这些标准和条件严格遵守,就不具有专项性。但这些标准或条件必须在法律、法规或其他官方文件中明确说明,以便能够核实(查实)。 c. 如果形式上是非专项性补贴(符合前述条件),但实质上可能是专项性补贴的情况。包括:有限数量的企业使用补贴计划;某些企业主要使用补贴;给予某些企业不成比例的大量补贴;补贴机关在作出给予补贴的决定时行使决定权。如补贴申请被拒绝或获得批准的频率,及作出此类决定的理由。

2)给予地区的专项性补贴 给予在特定地区的某些企业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但不得将有资格的各级政府所采取的确定或改变普遍适用的税率的行动视为专项性补贴。 ◆ 补贴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的意义很广,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的行为,也包括政府授意的私人、机构行为,如政府授权的私人机构实施的补贴。
2. 补贴行为是政府财政性的干预 如赠与、贷款、资产投入;贷款担保;税收优惠;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等。
3. 补贴使受补贴者得到了某种利益 利益,实际上是对补贴与否的衡量标准,应当说是政府给予了某种与商业动机不相符和的利益。如比商业银行贷款条件更加优惠的贷款,比市场价更低的货物和服务等。
4. 补贴的对象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补贴不包括对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资助,但这种资助不能是约束性的。
二、补贴的类型
补贴的类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禁止性的补贴,另一类是允许的补贴。在允许的补贴中又分为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用交通红绿灯来形容,禁止性的补贴叫红灯补贴,可诉补贴叫黄灯补贴,不可诉补贴叫绿灯补贴。
(一)禁止性补贴
也称“红色补贴”,或“红灯补贴” 。即协定不允许采用的补贴。 协定第3条规定,在第1条规定范围内的下列补贴应予以禁止。
1. 出口补贴 向出口活动提供的有条件的补贴,通常我们所说的出口补贴。
2. 进口替代补贴 为鼓励使用进口替代品而提供的有条件的补贴。
(二)可诉补贴
也称“黄色补贴”、“黄灯补贴”,是指成员在使用专项性补贴时,不能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造成影响,受影响的成员可对该补贴措施提出相应的指控。 内容包括:
1. 政府形式上虽未向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补贴,但其活动涉及企业业务 即,即使没有如前所述的直接或间接的资金转移,如赠款、贷款和资产投入;或承担责任,如提供贷款担保等。但其活动涉及了企业的业务。
2. 政府给予了企业以特殊的优惠安排 如差别税率、缓征税收、注销拖欠税款、减免税收等。
3. 政府以特别优惠条件向某些特定企业提供货物或服务 货物,如原材料、设备、中间品等;服务,如运输、技术、各种生产和销售服务等。
4. 政府通过民间基金资助或私人机构向特定企业提供优惠 如安排优惠税收,提供资金、货物和服务。
5. 政府对特定企业或提供了各种收入保证或价格支持政策
6. 政府提供的任何其他优惠
(三)不可诉补贴
也称“绿色补贴”、“绿灯补贴”,是协定允许的补贴,指补贴措施是政府为本国经济发展需要采取的,对国际贸易也不会直接造成消极影响。 包括两大类,一类是非专项性补贴(不在反补贴之列);另一类是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项性补贴。 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项性补贴包括:
1. 用于资助企业的科研 条件是:资助额不超过基础科研开支的75%;应用研究的50%,资助仅限于人员开支,包括雇用研究人员、技术员和助手等;资助长期专项用于购买用于科研活动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土地和建筑物、以及专项用于从事科研活动所必须的咨询或类似服务;还可用于因科研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附加管理费用、以及其他经营费用,如资料费等。
2. 用于资助境内的落后地区 条件是:是一个明确的贫困区域,并且不是暂时性的;人均收入不能超过该成员平均数的85%,或失业率至少为该成员平均值的110%。
3. 用于资助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新的环保要求而改善的现有措施 条件是:资助是一次性而非周期性的;资助资金限于成本改造资金的20%以内;不能弥补应由企业承担的成本开支、以及与减少污染直接相关的开支;不能弥补可能取得的任何生产成本的节余,不能使用于新设备或生产过程的所有企业。
三、反补贴措施
(一)反补贴调查 对某项产品正式的进行反补贴调查,首先应由受害成员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交书面请求;然后由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进行审查,如果确定,可开始调查,如果证据不足,应尽快拒绝申请。如果申请被接受,在发起正式调查之前,邀请各方进行磋商,只有磋商未果的情况下才能正式发起反补贴调查。 调查的对象:包括有关成员各方和全部利益方。全部利益方,出口商、外国生产商、该产品进口商、受害成员境内相同相似生产者等。 调查方式:调查问卷、境外实地调查、出口方提出申辩。
(二)产业损害的确定
1. 进口数量是否大增、对同类产品价格是否有明显压制 数量可以是绝对的,也可以是相对的增长。价格可以考虑进口产品是否有低价竞争,或抑制了市场价格。
2. 损害或损害威胁
3. 因果关系
(三)反补贴措施
1. 临时措施 征收临时性反补贴税,发起调查60天后,最长不超过4个月。
2. 补救承诺 出口方政府承诺被诉补贴,或出口商承诺修正出口价格,并为进口调查方政府接受。承诺达成,调查停止。
3. 征收反补贴税(5年)
第八讲:保障措施(基本原理、WTO保障措施协定、国际实践)
一、保障措施的基本原理 所谓保障措施,是指某一产品进口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争议比较大)增加,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保障措施是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目的是使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员因进口产品数量骤增,对国内相同相似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时,有权对该种产品的进口进行限制。 它与两反并称为WTO三大贸易救济手段,也称“两反一保”。但是,与反倾销、反补贴不同,一国在实施保障措施时需要同有厉害关系者协商,以便相应地减轻其GATT1994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协商不成或紧急情况下单方面实施了保障措施,相关利益成员有权利对此作出“报复”,只要GATT的货物贸易委员会不表示反对。(不能反报复)
(一)保障措施的含义
进口增加指的是数量的增加,而不是进扣价值的增加或金额的增加。 绝对增加,是指产品进口数量在某一段时间内的绝对增加。相对增加,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产品的进口数量相对于进口方内部生产而言的增加,尽管绝对数量不一定增加,但可用进口国国内市场份额的改变来判定,表现在进口方内部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减少。 保障措施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是指其遵循的是非歧视性原则。实施保障措施时,只能针对产品而不能针对国家,即对来自于所有国家的同类进口产品一律限制或禁止进口,而不能考虑其来源地(非歧视)。特保有针对中国。
(二)保障措施产生的背景
1947年GATT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关税减让、消除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促进贸易的自由化。 同时,GATT也承认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保护缔约方境内工业正常发展的合法性,规则中体现在超过一半的条款都附带有针对关税减让、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 GATI1947的贸易保障措施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对不公平贸易实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第6条),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外汇储备下降,国际收支恶化)(第12条),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新兴产业,即幼稚工业保护(第18条),保护本国经济与资源安全(第20条--一般例外,如维护公共道德、保障本国人、动植物的健康和生命、实施垄断、保护专利、商标及版权,以及防止欺诈等措施等等9类情况),保护国家安全(第21条--安全例外,如武器、军火等军事的、国防的问题,裂变材料及其原料,战时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等等)。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条款就是第19条——“对某种产品的进口的紧急措施”,过去通常称之为“保障措施条款”。该条款规定:当一缔约方因承担GATT义务或因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某一产品输入到这一缔约方领土大为增加,从而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其国内同类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时,该缔约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暂时终止履行义务,或撤回或修改所作的关税减让。 但是,这一条款并不是可以随便动用的,GATT规定,适用该条款必须满足三项严格的条件:
(1)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2)必须非歧视地适用;
(3)向保障措施针对的产品出口国提供相应的补偿。 很显然,上述3个条件很难同时满足,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停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往往给该缔约方带来政治上的巨大压力,因此,GATT的缔约方一般都很少使用,寻找其他方式保护受进口冲击的部门。于是,反倾销、反补贴、甚至是“灰色区域”(自限协议)等措施被频繁使用,以至于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 70年代开始的“东京回合”谈判中,各国试图就GATT第19条达成修改协议或作出重新解释,但各国对保障措施的非选择性、补偿和损害的确定等分歧过大而没有达成协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对该19条作出了修改,并于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南部城市马拉客什签署了《保障措施协定》,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最后文件的附件之一,适用于WTO的所有成员。
(三)保障措施的理论基础
保障措施原本是对自由贸易的限制,但却有其存在的基础。当自由贸易与进口国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利益至上是个绝对的道理。 所谓国家利益至上,是指任何贸易纷争,其背后都是国家间的贸易利益的纷争。
自由贸易理论的核心阐明了贸易利益的创造机制,国际贸易何以发生。通过国际分工增加了整个世界财富,通过交换使交换各方都获得贸易利益。
但是,该理论在贸易利益如何具体分配方面却缺乏论证。 事实上,在国际经贸关系中,贸易利益分配有时更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贸易利益的分配并不是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的,更多的是来自于各国具体的贸易政策,因而产生贸易摩擦,甚至是贸易战。因为,一国的贸易政策完全是维护本国利益的,任何一项新的贸易政策的出台,都有可能打乱现有的贸易秩序,尤其是大国,使贸易利益分配不均。但是,在各国都出台贸易政策的情况下,经过长期的磨合,各国的贸易利益分配基本上是平衡的,尽管是以实力的强弱来分配的,不够公平,但却相对稳定。 然而,一旦贸易国家的(出口)贸易政策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将引起各国的响应,使原有贸易秩序被打乱。同样,一旦(进口)贸易国家的贸易政策、经济、产业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改变了进口需求等,也将使原有贸易秩序被打乱。(钢铁贸易—夕阳工业)
二、WTO保障措施协定
作为WTO保障措施的现行规则,有94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第19条为原则性的规定,而《保障措施协定》则规定了实施保障措施的具体条件与程序。 由于第19条的规定过于笼统、抽象,对许多重要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容易导致成员方的滥用,因此《保障措施协定》是成员国实施这一措施的主要规则。协定共有14条,规定了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与程序。
(一)实施的条件
协定第2条1款规定:一成员方实施保障措施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正在进口至其领土的一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由此可以看出,进口增加指的是数量的增,而不是进口价值的增加或金额的增加。
(2)由于进口增加,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根据协定第4条的规定: 国内产业,指一成员领土内进行经营的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指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总产量占这些产品全部国内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严重损害,指对一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对严重损害的确定应根据事实,而非仅凭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
(3)产品数量的增加与造成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存在因果关系。
协定第2条1款规定:保障措施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而不考虑其来源。 即遵循非歧视性原则。实施保障措施时,只能针对产品而不能针对国家,即对来自于所有国家的同类进口产品一律限制或禁止进口。
(二)调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1. 调查的程序 协定第3条1款规定:一成员只有在其主管机关根据以往制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并按GATT第10条进行公开后,方可实施保障措施。 该调查应包括对所有利害关系方作出的合理公告,及进口商、出口商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可提出证据及其意见的公开听证会或其他适当方式,包括对其他方的陈述作出答复或提出意见的机会,特别是关于保障措施的实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意见。主管机关应公布一份报告,列出其对所有有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结果和理由充分的结论。 协定第3条1款规定:机密性质的信息或在保密基础上提供的信息,在说明理由后,主管机构应视其为机密信息,未经提供方允许不得披露。即,只有机密信息才可不予公布。 2. 调查的内容 协定第3条2款规定:在调查中,主管机关应评估影响该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的客观和可量化的因素,特别是有关产品按绝对值和相对值计算的进口增加的比率和数量,增加的进口所占国内市场的份额,以及销售水平、产量、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和亏损及就业的变化。调查结束后,主管机关应迅速公布对被调查案件的详细分析和对已审查因素相关性的确定。
(三)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方式
协定第5条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应仅限于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所必需的限度内,如使用数量限制,则该措施不得使进口量减少至低于最近一段时间的水平。该水平为可获得统计数字的、最近三个代表年份的平均进口。 如果采用配额方式,实施限制的进口国应当与其主要出口国(供应有关产品具有实际利益的所有成员)达成一个配额份额分配的协议,如果难以达成,则可根据主要出口国在以往一代表期内的供应量占该产品进口总量或进口总值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某一或某些主要出口成员在代表期内向进口成员出口增长的百分比与进口的增长总量不成比例(过多),则可对其作出专门的限制。因为它们需要对进口国造成的严重损害负主要责任,但这一做法不能针对“严重损害威胁” 的情况。 ◆ 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永久性): 1. 临时保障措施 协定第6条规定:在延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一成员可根据关于存在明确证据表明,增加的进口已经或正在威胁造成严重损害的初步裁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200天,措施的形式主要为提高关税。 如果在随后继续调查中发现并不存在进口已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时,需要立即将提高的关税退还;如果临时保障措施变为永久性保障措施,则临时措施已实施部分的期限,应计入保障措施可实施的期限中。即,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而不是分别计算。 2. 保障措施 是指正式的保障措施,也称永久性保障措施。 协定第7条规定,只有在因大量进口已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严重损害时方可采用。 3. 保障措施限制进口措施 (1)增加进口关税; (2)数量限制,其数额一般不得低于依统计,最近3年平均进口的数量; (3)配额,与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出口成员达成配额的分配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可根据这些成员在有代表性阶段对其出口的比例进行分配。 4. 保障措施的期限 协定第7条规定,保障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年,如果期限届满前,进口国经调查认为停止实施有可能重新导致对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则可延长,但从临时措施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8年。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年。 5. 保障措施的审查 如果采取保障措施的期限超过1年,适用该措施的成员方应当在适用期间通过定期审查予以逐步撤销; 超过3年的,应在适用的中期对适用情况进行审查,决定何时撤销适用;如果经审查需要延长适用的,延长期采取的措施不得比起始期结束时更加严厉,并应继续予以逐步撤销。 6. 保障措施的再适用 如果一项保障措施适用的期间等于或少于180天,则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保障措施可再次适用于同一项产品。 (1)自对该产品引用一项保障措施之日起至少已过去一年时间; (2)在5年内,引用该措施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7. 保障措施授权的“报复” 协定第8条规定,第1款,如果一方实施或延长保障措施,应与可能受该措施的出口成员进行磋商,努力维持与其在GATT1994项下存在的水平实质相等的减让和其他义务水平,保持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平衡,如果不能平衡,实施方需要通过协商对出口成员贸易的不利影响议定任何适当的贸易补偿方式; 第2款,如果磋商未能在30天内达成协议,受影响的出口成员有权在不迟于该保障措施实施后90天实施报复。如果受影响的出口成员提出中止实施GATT1994项下实质相等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只要货物贸易理事会对此中止不持异议,则在货物贸易理事会收到此中止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期满后生效。但是,如果保障措施的实施是由于进口的绝对增长而采取的,并符合本协定的规定,中止的权利不得在保障措施有效的前3年内行使。 但协定没有限制相对增长采取报复措施的行使时间。因为,“相对增长”这一概念的解释尚有争议。 对于“相对增长”人们可理解为:当进口国国内生产下降或消费需求暂时下降时,即使进口绝对数量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下降的情况下,进口国仍能够以进口的相对增长为理由限制进口,这显然为制造非关税壁垒提供了条件。 因为,当经济不景气时,相对增长更容易发生,等于进口国把国内产业调整的负担转移到外国产品身上,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机会。 ◆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待遇的规定。 第9条:总量不足3%,一个以上超过9%,才可以实施;发展中国家实施保障措施时可比一般规定延长2年(10年)。对“灰色区域”的取消和禁止的也作出了有关规定。第11条,自愿、有秩序安排、数量限制等,在WTO生效起4年内废除。 ◆ 为能实施保障措施,WTO在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立了一个保障措施委员会作为其管理机构(第十三条)。 保障措施委员会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判断受影响成员采取的保障措施是否符合协定的规则和程序,帮助成员间协商,监督执行和取消保障措施的情况等等。 ◆ 争端解决的办法。 14条规定,使用1994GATT22(协商)条和23(利益的丧失)条解决争端。交货物贸易理事会和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 调查程序:立案→调查→期限→价格承诺→初步裁定→最终裁定→行政复审,初裁高,终裁低,退;反之不补。保障措施-关税配额
三、保障措施的国际实践(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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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l3

...INTERNATIONAL TRADE & INVESTMENT Prof. Dr. Natalia Ribberink World Trade Center, Seoul, South Korea (Picture: Ribberink) INTERNATIONAL TRADE & INVESTMENT Preliminary Notes World Trade Center, Seoul, South Korea (Picture: Ribberink) Preliminary notes • Combination of lecture, seminar, group work and other forms of learning as appropriate; • Grading: working paper 60%, case studies 40% • Communication: natalia.ribberink@haw-hamburg.de © Prof. Dr. Natalia Ribberink 3 Agenda Chapter 1: Chapter 2: Chapter 3: Chapter 4: Chapter 5: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 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and instruments Fo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DI theories, patterns and forms FDI policy instruments For details s. Syllabus (will be provided in class on Nov 10, 2015). © Prof. Dr. Natalia Ribberink 4 Message icons Further reading Question for group discussion Case study Int. Trade & Investment Vocabulary © Prof. Dr. Natalia Ribberink 5 Online sources: AuslandsGeschäftsAbsicherung des Bundes: www.agaportal.de Außenwirtschaftsportal: www.ixpos.de Berne Union: www.berneunion.org.uk Kreditanstalt für Wiederaufbau: www.kfw.de OECD: www.oecd.org Statistisches Bundesamt Deutschland: www.destatis.de The Economist: www.economist.com UNCTAD: www.unctad.org World Trade Organisation: www.wto.org © Prof. Dr. Natalia Ribberink 6 CHAPTER 1: International trade & investment environment Westside Market...

Words: 5898 - Pages: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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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Govt Chapt 14 Bookwork

...E 3. A 4. C 5. B 6. E 7. C 8. B 9. E 10. E Bretton Woods System: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devised shortly before the end of WWII that created the World Bank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Collective security: The idea that an attack on one country is an attack on all the countries Containment: U.S policy of opposing Soviet expansion and communist revolutions around the world with military forces, economic assistance, and political influence Cuban Missile Crisis: the 1962 confrontation over the deployment of ballistic missiles in Cuba that nearly escalated into nuclear war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oviet Union Defense policy: area of policy making that focuses on the strategies that a country uses to protect itself from its enemies Democratic enlargement: policy implemented during the Clinton administration in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actively promote the expansion of democracy and free markets throughout the world Department of Defense: chief executive branch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U.S defense and military policy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cabinet department created after the 9/11 terrorist attacks to coordinate domestic security efforts Department of state: chief executive branch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U.S foreign policy Détente: the improvement in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oviet Union that occurred...

Words: 850 - Pages: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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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Simulation Report

...International Trade Simulation and Report Team B: Kimberly Castillo, Tanya Bell, Elijah B. Gowdy, Derrick Brown ECO/212 June 6, 2012 Instructor, John Holmberg One Advantage and One Limit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dvantage and limit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untries have different quantities, qualities, and cost for resources such as land, labor, capital, and entrepreneurship (University of Phoenix, 2009). International trade is the import and export of these resources between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trade allows countries to distribute their resources more efficiently. Importing and exporting of resources is vital to the economy. A gain from International trading is a price increase or decrease, in the local markets. If it is cheaper to make a good and export the good the importer will gain from trade by getting a good at a better price than what the opportunity cost of it would be. If the market price was higher, a lower price exporter will allow market price to fall and pose a benefit for consumers, in the sense that everyone gains the most with minimal losses in the short run. Four Key Points Emphasized in the Simulation Within the simulation team b has identified four key points that were underlined. First there is what is called dumping. Dumping is the selling of goods and products in other countries at a cost that is lower than the cost of those goods and products in its own country. Another key point identified in the simulation...

Words: 1588 - Page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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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ct of Wto on Globalization

...Impact of WTO on Globalization Trade Policy Introduction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found in 1995 and headquarters is in Geneva, has its clearly main purposes since its beginning that to promote economic and trade development all over the world. Up to the end of 2008, there are more than 135 members in the organization. In particularly, with the expansion of globalization trad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is more often than any time in the history. As one of the most crucial carrier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WTO establishes a se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focusing on the liberalization, which play a strong role of encouraging and guiding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Pauwelyn, 2005). This essay will mainly discuss WTO’s influence on the rules of globalization trade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current reform of trade policy. It will explain the topic from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in detail: first, the basic rules WTO set up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then, rules on e-commerce, the new rising global business, third, the preferential rules made by WTO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at last, it will discuss the impacts of WTO’s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ssues when doing global trade. Basic Rules WTO set up for the Global Trade WTO's main objective is to provide adequate competitive opportunities for the trade among the members, which needs recognized common rules and principles for members to abide. There are two basic principles, namely the MFN principle (referred...

Words: 2421 - Page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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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and Environment

...TRADE AND ENVIRONMENT A RESOURCE BOOK Edited by Adil Najam Mark Halle Ricardo Meléndez-Ortiz TRADE AND ENVIRONMENT A RESOURCE BOOK Edited by Adil Najam Mark Halle Ricardo Meléndez-Ortiz Trade and Environment: A Resource Book © 2007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ISD),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CTSD) and the 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Networking Group (The Ring). Trade and Environment: A Resource Book Edited by Adil Najam, Mark Halle and Ricardo Meléndez-Ortiz ISBN 978-1-895536-99-7 Published by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Networking Group This publication is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www.trade-environment.org http://www.iisd.org http://www.ictsd.org http://www.ring-alliance.org Cover photos from iStockphoto. Readers are encouraged to quote and reproduce this material for educational, not-for-profit purposes, provided the source is acknowledged. Printed on 100% post-consumer recycled paper. Trade and Environment: A Resource Book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ISD, http://www.iisd.org) contribute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y advanc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 economic policy, climate change, measurement and assess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Through the Internet, we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 and...

Words: 121449 - Pages: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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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d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9e (Krugman et al.) Chapter 1 Introduction 1.1 What Is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bout? 1) Historians of economic thought often describe ________ written by ________ and published in ________ as the first real exposition of an economic model. A) "Of the Balance of Trade," David Hume, 1776 B) "Wealth of Nations," David Hume, 1758 C) "Wealth of Nations," Adam Smith, 1758 D) "Wealth of Nations," Adam Smith, 1776 E) "Of the Balance of Trade," David Hume, 1758 Answer: E Page Ref: 1 Difficulty: Easy Question Status: New 2) From 1960 to 2009, A) the U.S. economy roughly tripled in size. B) U.S. imports roughly tripled in size. C) the share of US Trade in the economy roughly tripled in size. D) U.S. Imports roughly tripled as compared to U.S. exports. E) U.S. exports roughly tripled in size. Answer: C Page Ref: 1 Difficulty: Easy Question Status: New AACSB Codes: Dynamics of the Global Economy 3) The United States is less dependent on trade than most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A) the United States is a relatively large country with diverse resources. B) the United States is a "Superpower." C) the military power of the United States makes it less dependent on anything. D) the United States invests in many other countries. E) many countries invest in the United States. Answer: A Page Ref: 2 Difficulty: Easy Question Status: New AACSB Codes: Dynamics of the Global Economy 4) Ancient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Words: 2790 - Page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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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ternational Country Case Study of South Korea

...AN INTERNATIONAL COUNTRY CASE STUDY OF SOUTH KOREA [pic] PREPARED BY INTERNATIONAL TRADE & ECON 470 Table of Contents Introduction 1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3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3 Resource Endowments 3 RCA VS Technology Resource Endowments 6 Implication 3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4 Tariff Policy 5 Government Corruption &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 6 Implication 3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1 Balance of Payment 3 Currency Value 3 Implication 1 Conclusion 1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Research 3 Work Cited 5 APPENDIX Figure 1.1 1 Figure 1.2 1 Figure 2.1 1 Figure 2.2 1 Figure 3.1 1 Figure 3.2 1 Figure 4.1 1 Figure 4.2 1 Figure 5.1 1 Figure 5.2 1 Introduction Overview of South Korea South Korea is formally known as the republic of Korea is a country in East Asia. The country covers a land area of 99,392 Km square and a population of 49.3 million. The country constitutes the southern part of the Korean Peninsula. South Korea is a developed nation ranked at position fifteen. In terms of education, the country is not left behind as it ranks highly in terms of providing high quality education to its citizens. Proper and quality healthcare facilities are also available in the country. South Korea is my country of choice because I got attracted by the efforts the country has put into place to grow from the world poorest country to be among...

Words: 3610 - Pages: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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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Manual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erm-II (First Year) Batch-VIII (2014-2016) Instructor: Prof.N.S.Uppal Prof. (Dr) Sudhir Naib) Director 2 Year Full Time PGDM Programme Title of the cours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lective Course) Term: II (First Year) Instructor: Prof. N.S.Uppal Instructors e-mail: nsuppal@bulmim.ac.in 1. Introduction This course gives an overview of the concept of all those business activities that involve cross border transactions of goods, services and resources between two or more nations. This is an essential component in learning and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trading principles and concepts. 2. Learning Outcomes: The objective of this course is to enable students to: 1. Understand nature ,scope and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2. Understand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perations 3. Learn rol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stitutions and global and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4. Know about role of foreign trade in Indian Economy. 3. Module Overview The course will be covered in 20 sessions, including Mid Term exam after 10th session and each session is of 1 hour and 30 minutes. 4. Book (Text Book): Joshi, Rakesh Moh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xford...

Words: 1206 - Page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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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amia

... and Uthania has an established agricultural and industrial economy. All are potential trade partners. This Memorandum explains the factors of economic growth for Rodamia, the production possibilities frontiers, trade agreement and policies, and recommendation for the president of Rodamia to consider in his plan to form trade partners with its surrounding neighbors. I am advising the president of Rodamia recommend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trade is the exchanging of goods and services with one another. Many countries have particular resources that are not obtainable in the other, to meet the desires and wants of both countries so they trade. Many advantages and limits are concerned with trading. Benefits occur for each country, but there are many additional limits put into place to manage the amount and qualit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pecific issues have an effect on international trade such as foreign exchange rates and government policies. Groups such a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ho over looks international trade along with their members, making sure that rules and agreements are followed.  Many advantages to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ew limitations that can be encountered in this simulation. One advantag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s that each country has a choice. A choice whether to impose trade barriers or to engage in free trade. One limit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s the time a country decides to impose a tariff or a quota on another country; there are...

Words: 1071 - Page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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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s - Syllabus

...Vietnam National University – HCMC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OURSE SYLLABUS[?] BA121IU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Note: The outline with specific venue and time, and updated learning materials for the current semester will be provided to the enrolled students by the lecturer 1. COURSE STAFF Lecturer: Ho Nhut Quang. Ph.D Room: A.401 Telephone: 0903339767 E-mail: hnquang@hcmiu.edu.vn Consultation Hours: 13h.00- Mondays - Thursdays Teaching Assistant: TBA Room: TBA Telephone: TBA E-mail: TBA Consultation Hours: TBA Should the students wish to meet the staff outside the consultation hours, they are advised to make appointment in advance. 2. COURSE INFORMATION 2.1 Teaching times and Locations Lecture: TBA Venue: TBA 2.2 Units of Credit This course is worth 3 credits. 2.3 Parallel teaching in the course There is no parallel teaching involved in this course. 2.4 Relationship of this course to others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ourse focuses on two main parts. The first part deals with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ies and policies among countries. And the second part mentions the problem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Both parts utilize many concepts and knowledge from the courses of Microeconomics and Macroeconomics. Theoretical analysis will be based on the demand and supply model, the concepts of consumer...

Words: 2250 - Pages: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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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tad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was established in 1964 as a permanent intergovernmental body. UNCTAD is the principal organ of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dealing with trad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issues. The organization's goals are to: "maximize the trad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assist them in their efforts to integrate into the world economy on an equitable basis." The primary objective of UNCTAD is to formulate policies relating to all aspects of development including trade, aid, transport, finance and technology. The conference ordinarily meets once in four years; the permanent secretariat is in Geneva. One of the principal achievements of UNCTAD has been to conceive and implement the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It was argued in UNCTAD that to promote exports of manufactured good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it would be necessary to offer special tariff concessions to such exports. Accepting this argument,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formulated the GSP scheme under which manufacturers' exports and some agricultural goods from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enter duty-free or at reduced rates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Since imports of such items from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subject to the normal rates of duties, imports of the same item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would enjoy a competitive advantage. The creation of UNCTAD in 1964 was based on concerns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over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ords: 2256 - Page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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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asfa

...International Business, 14e (Daniels et al.) Chapter 6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actor-Mobility Theory 1)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 reason that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is useful for managers to understand? A) Countries use trade theories to help them decide how to improve their competitive positions, such as improving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production factors. B) Countries' trade policies affect whether imports are allowed to compete against domestic production, thus affecting where companies need to produce to serve given markets. C) Countries use laissez-faire policies to intervene in the free move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us affecting where companies can produce most efficiently. D) Countries wrestle with the questions and set policies on what, with whom, and how much they should import and export, thus affecting companies' abilities to produce given products efficiently and sell them into given markets. Answer: C Diff: 3 Learning Outcome: Compare and contrast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kill: Concept Objective: 1 2) Why should manager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underst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ies? A) Countries' trade policies, based on trade theories, influence which products companies might export to given countries. B) The understanding helps managers decide whether their companies should follow laissez-faire management practices. C) The theories help managers decide whether to use large-scale versus small-scale technologies...

Words: 7502 - Pages: 31